作者文章归档:石先广

石先广,劳动法专家、培训师、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劳动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法治研究会会员,《人力资源管理》等杂志特邀撰稿人,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擅长领域: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个人劳动维权指南、hr及法务人员劳动法律问题实务操作指引。 已经出版的劳动法系列作品:《劳动关系管理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劳动法律问题与HR、法务人员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法的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维护您的劳动权益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劳动合同法 您逐鹿职场的利剑》(法律出版社)。 已经出版的婚姻家庭法系列作品:《婚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收养、监护、抚养、赡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继承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 已在《中国司法》、《劳动法苑》、《人力资源管理》、《法治研究》、《上海律师》、《法治论丛》、《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新闻晚报》、《劳动报》以及高校学报等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email:[email protected]。 QQ:735479854。 MSN:[email protected] 9

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三)


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三)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七、代表处理劳动争议

  【法条原文】第七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劳动动者推选代表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的规定。在劳动争议中,一般是一对一的,即一个劳动者对应一个用人单位,但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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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合同法》若立即修改,将成最大闹剧


石先广:《劳动合同法》若立即修改,将成最大闹剧

 

   新年伊始,刚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却遭遇修改压力。据悉,《中国企业家》杂志组织最近的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此外有些学者也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可以说,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批判、否定《劳动合同法》的声音一直不断,并且有扩大之势。

    各行各业从各自角度出发,对新法发表自己的见解无可厚非,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好事,有不同的声音,说明了我们这个社会是多元化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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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经济学家是如此这般误读《劳动合同法》


石先广:经济学家是如此这般误读《劳动合同法》

   

    最近读了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的《新劳动法的困扰》、《再谈新劳动法》、《灾难的先兆——三论新劳动法》、《新劳动法的启示》几篇有关《劳动合同法》的文章。读完觉得文章里面充斥的都是天马行空、大放厥词、信口开河的话语,而这些话语里流露基本是误读新法、曲解新法和无限放大新法消极影响。

    作者在论述中还感叹立法的人不懂经济,原文这样写到:“设计或策划新劳动法的不懂经济,不奇;他们对世界各地的经验与史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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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二)


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二)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法条原文】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本本条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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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一)


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一)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一、立法目的

  【法条原文】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条文解析】这一条关于本法立法目的规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劳动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推进,劳动争议也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导曾公开指出,“近些年来,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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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 劳务派遣该如此火爆吗?


石先广: 劳务派遣该如此火爆吗?

     一、立法目的:限制劳务派遣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度在设计的时候,都有相应的目的。就以劳务派遣来说,《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设计的目的是限制劳务派遣,使劳务派遣不作为主流的用工形式。所以,我们看到法律在劳务派遣的规定中,从两个角度严格加以限制。一是就劳务派遣企业而言,首先大大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门槛,法律规定了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0万,组织形式必须是公司形式。其次,劳务派遣企业最低要和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而且即便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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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的抉择: “转变”or“转移”


 

    《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律中的一个小小的部门法,只有98条,但是,它的颁布实施对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这部法律不仅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企业也涉及千千万万企业的切身利益。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劳动者;任何一个企业都和这部法律有关,因为每一个企业要生产经营都会使用劳动者。而这部法律所秉承的“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不仅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还会给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带来诸多挑战。与先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不同的是,这部法律的条款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刚性,同时加大了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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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深度影响与企业管理的转型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先前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这部法律更具体、更系统并且充满了“刚性”条款。因此,她被喻为中国人力资源上的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是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颁布财务规则以来,最为严厉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的财务法则)。这部法律实施给企业所带来的影响完全可以用“广泛”、“深远”来形容。所谓“广泛”,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涉及到员工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的各个方面。所谓&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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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出,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下)


   七、60岁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与原来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有很大不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的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满社会保险15年。将来用人单位如果与一员工成立无固定期合同,到劳动者60岁时社保如果才缴纳5年,意味着劳动者到70岁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新法的这一变化,实际劳动者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劳动者的界定不再是“1660周岁(男性)或50岁(女性)”,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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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出,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下)


七、60岁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何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与原来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有很大不同。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劳动者领取社会保险的条件是,达到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满社会保险15年。将来用人单位如果与一员工成立无固定期合同,到劳动者60岁时社保如果才缴纳5年,意味着劳动者到70岁才能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新法的这一变化,实际劳动者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劳动者的界定不再是“1660周岁(男性)或50岁(女性)”,而是“16到能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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