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石先广

石先广,劳动法专家、培训师、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劳动学会会员,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法治研究会会员,《人力资源管理》等杂志特邀撰稿人,致力于民商事法律问题研究,擅长领域: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个人劳动维权指南、hr及法务人员劳动法律问题实务操作指引。 已经出版的劳动法系列作品:《劳动关系管理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劳动法律问题与HR、法务人员操作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法的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维护您的劳动权益 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劳动合同法 您逐鹿职场的利剑》(法律出版社)。 已经出版的婚姻家庭法系列作品:《婚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收养、监护、抚养、赡养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继承纠纷维权必备》》(中国法制出版社)。 已在《中国司法》、《劳动法苑》、《人力资源管理》、《法治研究》、《上海律师》、《法治论丛》、《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新闻晚报》、《劳动报》以及高校学报等杂志报刊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email:[email protected]。 QQ:735479854。 MSN:[email protected] 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出,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中)


 四、新法施之前的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违约金,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而新法实施前,各地对违约金条款规定不一。如江苏、上海相对限制违约金,除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提供特殊福利待遇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而其他地方则不限制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按照当时的法规设定的合法的违约金条款,新法实施后还能否执行,也是一个极具普遍性的问题。一种观点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新法实行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新法实行后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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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出,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上)


石先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未出,十大问题困扰各方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但是,社会各界期待的“实施条例”在新法实施前终未能与大家见面,也给劳资双方带来诸多困扰,尤其是企业用工更是处于战战兢兢的境地。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成立的“连续工作满十年”、 “连续续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中,中断多长时间算是不连续?

    《劳动合同法》大大放宽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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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心态


石先广: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三种心态

   

无论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还是在其颁布实施之后,企业对这部法律都极为关注。从制定前的各方博弈到制定后企业积极行动,都在诉说着企业对这部法律的关心、关注、焦虑、恐惧。自新法出台之后,笔者受各地培训公司和企业的邀请,走遍了全国的很多地方,也听到了、感受到了企业对这部法律的各种声音。总体而言,企业对这部法律的态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带头学习贯彻型。这类型的企业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因为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他们的一项政治任务。所以,大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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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之下的企业三个尴尬境地


20076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也可以说全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通过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正如这部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样,在颁布之后,有关这部法律的热点、焦点、争论点一点也不少,大事、小事,事事不断。不可否认,从立法技术来说,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应该说有很大的进步。总体而言,这部法律秉承的是向弱者倾斜的立法精神,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但是,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合法用工的企业也会面临三大尴尬境地。

    一、强制推行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不愿意签书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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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焦点透析(下)


六、部分案件劳动者决定是否“一裁终局”,避免马拉松式的诉讼

    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解决机制,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成本高。不少“聪明”的用人单位喜欢在“一裁两审”上打主意:劳动仲裁败诉了向法院起诉,一审败诉了申请二审。据上海市和广州市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案件不到20%。这个数据说明,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滥用诉讼权利的不当行为,即用人单位明知无理也要走完全部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程序,恶意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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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焦点透析(中)


四、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在任何仲裁、诉讼中,最重要的莫过于“证据”了,劳动争议仲裁也不例外。一般的举证规则为“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不同,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即表面上的平等关系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关系。因此,完全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有失公平。比如,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如果要求劳动者提供加班证据,显然比较困难,因为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者一般无法获得。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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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焦点透析(上)


 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又一部劳动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规范劳动争议解决的法规相比,这部法律有诸多创新之处,体现了以人为本,及时、方便、快捷、公正化解劳动争议的立法精神,将对完善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适用范围扩大,诸多争议纳入调整范围

   首先,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受新法调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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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亮点扫描(二)


四、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也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订、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调整劳动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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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劳动合同法》是当务之急 劳动者亟待增强维权意识


   普及《劳动合同法》是当务之急 劳动者亟待增强维权意识

《党的生活》杂志

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贯彻落实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如何让《劳动合同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的“防身”之盾?本刊记者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方面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劳动法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石先广律师。

本刊记者:劳动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途径可以“防身”?

石先广: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利的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劳动者维权首先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劳动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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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有的企业甚至有种恐惧感,认为整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一条是对企业有利的。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不可否认,这部法律的重心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的立法原则就是“扶弱抑强”,通过倾斜立法纠正失衡的社会关系,使劳资关系保持相对平衡。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国家立法,考虑的是整个国家利益,其目标还是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不是单单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对劳动者、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对于增强整个国家的竞争力都是有利的。所以,作为企业也不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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