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述双方在北京市「」区签订。
甲方:「」(“委托人/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身份证号:「」(或信用代码证)
住所:「」
乙方:「」(“受托人/股权代持人/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1.「」(以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甲方对目标公司实际...
作者文章归档:蒋保双
股权代持协议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述双方在北京市「」区签订。
甲方:「」(“委托人/实际出资人/实际股东”)
身份证号:「」(或信用代码证)
住所:「」
乙方:「」(“受托人/股权代持人/名义股东”)
身份证号:「」
住所:「」
鉴于:
1.「」(以下称“目标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2.甲方是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甲方对目标公司实际...
一、引言
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该条新增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该条款的修订,开创了我国国内资本市场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的先河...
最近,笔者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是一个投资机构通过受让融资方持有的一个项目公司的股权收益权做担保,来给融资方提供融资1.5亿元,融资期限一年 ,一年后,融资方回购股权收益权。后来由于融资方资金断裂,一年后无力回购,被投资机构告上法庭。
当事人找到笔者的时候,首先提出一下疑问,笔者作出解答:
股权收益权在法律性质上能不能进行转让?
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据此,资产收益属于股东权利下的一项权能,具有财产权利的性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股权及其具有财产性质的权能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故股权的资产收益权可以独立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