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壮大,现在的企业基本都和互联网有联系,不论是业务销售,还是收款,开票等等诸多方面,所以国家也在对互联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尤为的重视,前有电商税收问题,大量销售业务由个人账户等收款,没有计入企业收入,因此没有申请相应的税收。
近期广州某贸易销售类的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近2年的时间内,通过名下在网络注册的网店销售服装,并通过单位的支付宝账户收取销售款项合计25967694.23元,但这些收入并未在单位账上如实记载,也没有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少缴纳增值税756340.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2943.83元,企业所得税120226.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