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服务型政府不可忽视的。。。
以往的民主,大都是观念民主、政治民主、宪政民主。它们分别存在于思想意识层面、社会政治生活层面,和为这个生活制定基本制度框架的立宪政治层面。倘若仅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这就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最高阶段了。
但是我们发现,作为上述三个层面的支撑原点,实际上都是来源人类个体的认知理性及其价值取向。就是说:“立什么样的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宪者的观念和理想”。不仅如此,即使在宪政制度框架内,在代议制民主中——那些议员的观念和理想,就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理想吗?!显然不能。政党轮替对连续性政策的大选中断,不同党派之间的矛盾纠葛,政党政治之间的相互掣肘,常常使一种好的整体构想、社会意愿,变成这种政治关系中的‘小道’传闻,政治资深者之间的莞尔笑谈。
因此,即使是西方国家,也从未把政府行为停留在代议民主所规定的运行机制下。任何政府行为,作为一个协同整体,总要围绕他们国家社会的发展来协调,总要根据类群整体协同发展的内在需要去运作。当着,他们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价值认同与文化运作上达成了某种社会默契,服务型政府的基本雏形,便在这种生命通约的社会基础上确立起来。
这里,我们尤其需要注意:
1、建立怎样的宪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宪者的观念和理想。这个观念和理想,不是保障少数既得利益和集团,不是放纵个人的需求与膨胀,而是建立在市场-文化运作中——对类群个体相互关系的自由拆解、文化建构,和这一政治框架下——对人们社会主体性关系全面凸显的社会功用上来。
因此,这个观念和理想,从根本上说,是把执政为民的价值理想——贯通在类群个体对他们根本利益的社会谋取之上,对他们社会生命的价值张扬之上。惟其如此,代议民主制下的政府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政为民的价值理想和社会功效。惟其如此,国家战略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总体实施、社会运筹,才能代表广大民众的根本意愿,才能得到不同类群个体最广泛的社会运作,和他们在整体结构上的密切配合与支撑。
2、宪政民主,远不是民主化进程的终极,它只是提供了一种社会操作的政治工具。这个工具一旦在国家社会的历史发展中(社会整体中)被适时启动,它就踏上了不可逆转的、很少服从个体理性意愿的社会化进程。
因此,欲建构服务型政府,必须学会打造适合自己文化类群-社会发展的政治工具。它要求我们的政府:在执政方式、服务对象、运行机能和根本利益上,继而在价值的社会认同和文化的整体运作上,努力寻求与自己文化类群和谐共处的社会一致性。
基于同样的道理,当着人类个体的认知理性、价值取向,在他们探寻自己文化国度的民主化进程中,走出了自我意识的狭隘藩篱;当着市场文化运作把人的社会生命融入到他和自己文化类群千丝万缕的生命进程里、价值联系中,民主化进程的社会确然性便真真切切地历史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