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徐州、阿勒泰、央视的不同


              央视新闻1+1:搜索面前人人平等 贪官无处遁形

人肉搜索:徐州、阿勒泰、央视的不同

 “人肉搜索”——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使某人的相关信息一网搜尽,这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坏人,它太好了,对于通缉犯那就更好了。但是如果不是为公,不是为正义,而是为个人目的因而侵犯了不该侵犯的某人隐私,这又是一件非常不好的事情,如给他人造成名誉、财产、身心的伤害,这就是触犯了法律。所以说,如同现代科技一样,人肉搜索的确是一把双刃剑。犹如互联网一样,有的人利用它完成工作,带来效益,有的人利用它浏览黄色网站或热衷于网游,以致荒废学业,网络成瘾,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央视在一次“新闻1+1”节目中对人肉搜索用了“爱恨交加”一说,概括得言简意赅,颇为精彩。
 
人类对于现代科技这把双刃剑,没有因噎废食,从目前情况来看,也不可能因噎废食了。
 
为何江苏徐州要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呢?因为一些青少年网络成瘾,甚至旷课,耽误学业,于是我国就掐断网络?这行得通吗?有必要为此专门立法吗?如果有些人利用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个人的法定人身权利(隐私权),那就依法提起诉讼,有民法等一系列法律管着,这样的案例并不是没有。对网民和青少年以及网络经营者、管理者加强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尊重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引导不要任意侵害个人隐私权,这是需要的;对网络经营者依法加强相关管理也是必须的。但因此而立法禁绝一种网络行为,从法理上来讲,不合逻辑;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大中学生沉迷网络荒废学业而立法不准大中学生上网的道理一样,正如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在网络上行骗于是就掐断网络一样。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徐州此项立法又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也是无疑的。所以笔者有理由相信,此项明显不合法理的立法在以后是会得到修正或废除的,掌握在3亿网民手中的鼠标是否因一纸立法就眼睁着不搜索那些劳力士、天价烟、假学历、豪华别墅、裸体做官、出国考察不归的官员,这恐怕也是很难说的。

 

对人肉搜索加强管理和立法禁止完全是两个性质不同概念和行为。正如为了生命安全而禁止游泳和强化游泳管理是性质迥异的两个概念和行为一样。新近沸沸扬扬的周久耕事件正是发生在江苏南京,他常抽的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香烟和他先后换过劳力士、江诗丹顿、帝陀表等四块名表被“人肉搜索”而公之于世,在其激起的舆论涟漪尚未散去之时,江苏省内徐州率先立法叫停人肉搜索,不能不使人产生一种别样的联想。

 

我们来分析一下,禁止人肉搜索,究竟哪些人会拍手欢迎,睡着了笑醒了?首先,某些心中有鬼的贪腐官员会拍手称快,其次就是作奸犯科的坏人暗暗叫好,当然还有某些曾经遭到狗仔队人肉搜索骚扰的娱乐界明星也会感到高兴。而广大没有公众人物身份的普通公民对此是没有什么感觉的,因为人肉搜索对他们不构成威胁,相反,从打击腐败和犯罪来说,还会给广大普通公民带来好处。对明星们以及极个别普通公民因故遭到人肉搜索的不法侵害,我们表示同情,并支持他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对狗仔队的无聊表示谴责,而网站管理的不到位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上述前二者,我们则觉得非常惶惑,因为在禁止人肉搜索立法的保护下,绝大多数公民没有得到什么显见的好处,知情权、监督权却多了一道屏障;恶人多了一条得以遁逃的生路,多了一把保护他们为非作歹的红伞。

 

官员、明星乃至犯罪嫌疑人,他们的隐私权是无法与普通公民相提并论的,前二者是因为他们的个人信息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承认纯“私人”的了,而是与公众有了更多的联系,甚至是一种利害关系——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早在两百多年前瑞典就出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种“侵犯隐私”的法规,我们就无法解释今年年初新疆阿勒泰出台的官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何在网络上传播明星、官员的照片并不涉嫌侵犯肖像权(当然是非商业用途)。而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我们则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允许其有保护其犯罪的“隐私权”。

 

2009年开年大吉,新疆阿勒泰出台的是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徐州出台的是关于禁止人肉搜索的立法,一个是促使曝光,一个是帮助隐藏,很鲜明的对比,很有意思的现象。一项立法,在保护了并未受到很大威胁的大多数普通公民隐私权的同时,也扎扎实实保护了贪官污吏、不法之徒,那么这项立法意义何在呢?

 

说到这里,笔者想起今年央视一次“新闻1+1”的节目,专门谈论了这个问题。央视的态度与徐州的立法是不尽相同的:“搜索面前人人平等,贪官无处遁形”。我们从上面视频中可以听到央视对此的详细分析,生动的案例不少,不用笔者再多说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