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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引用:
1.周久耕身上有很多标签,他是被网络人肉搜索的典范。律师金辉转述周久耕的话,说周久耕应该是触及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而推动网络人肉搜索的,可能就是这些房地产商在幕后作推手。他提到了一些确切的开发商的名称,但这些名称我不适合在这儿公布。因为这毕竟只是周本人的推测而已。(《现代快报》10月25日)
2.在道德价值观被不同程度扭曲的时代,连落马的腐败官员也有人同情。“同情者”不是别人,而是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辩护律师,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个报道传递出来的信息耐人寻味,好像是房地产行业的某个老板雇佣“推手”迫害了周久耕。按照这个逻辑,周久耕不是被冤枉,也是个倒霉蛋。言外之意,周久耕沦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人家不服气,他的律师也有遗憾。
3.明明自己犯了事,到头来却还嘴硬,指责是外力“恶意”报复弄得自己铁窗去著书,如此“原始思维”,才是周久耕们知法犯法的根源所在!
要点解析:
1.何为网络推手?网络推手,又名网络推客,网络策划师,懂得网络营销推广并能应用的人。推广的对象包括企业,产品和人。一般网络红人离不开网络推手的包装,他们让现实中的普通人以极快的速度红遍网络,这就是一个网络推手的作用。把普通人在网络上炒红,只是网络推手工作的一部分,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企业和产品的推广。把网络明星网络事件推出来的人。网络红人往往离不开网络推手,他们让现实中的普通人以极快的速度红遍网络。把普通人在网络上炒红,只是网络推手工作的一部分.
2.周久耕,南京江宁房产局局长,2008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 在抛出“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处罚”等言论后,周久耕在不同会议场合上抽的天价烟、戴的名表,随之被网友曝光。
江宁房产局、南京市房产局等南京多个政府部门因为周久耕事件被推到了舆论风口浪尖上。南京官员也因为此事在穿戴等,各方面悄然进行了改变。而网络上,民众对官员在公开场合出现的穿戴讨论仍未停止,并由此形成了一种监督。这不得不说是周久耕的一种“功劳”。
而在周久耕事件的背后,隐藏着一场政府与房产商之间的博弈。
3.周久耕事件是从江宁区政府干预当地楼市开始的。事实上,江宁区政府有参与房产市场的传统。据业界人士透露,早在2004年,江宁楼市由于上市楼盘量过大,面临跌至3000元/平方米的危险。为稳定房价,江宁区房产局要求区内近十家开发商控制楼盘上市量,结果江宁当年房价成功奔向4000元/平方米。有这次的成功经验在先,在今年这个楼市寒冬,当江宁房产再次面临调整的时候,江宁区房产局毫不犹豫地伸出了调控之手,对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进行查处。
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会议上公开表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周久耕说,“查处不是为了处罚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而是担心其造成的后果,我要对老百姓负责。”消息经过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争议声一片。
不过,江宁区房产局没料到的是,此事随着周久耕名烟名表的揭露而扩大化。12月22日江宁政府公开回应,没有一家房产企业因降价销售而受处罚。陷入此事件中的恒大地产方面不愿对此事作出回应。
个人观点:
1.在声讨周久耕的这场战斗中,网络民意的力量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周久耕带的是名牌手表,抽的是天价香烟,都被网友公布于众,这些都成为他无法抵赖的腐败证据。现在再提周久耕的名字,很少有人会联想到那位牛气十足的房产局长,而是一位人人喊打的贪官污吏。“周久耕事件”留给我们很多思考。
带名牌表,抽天价烟,这种与收入水平严重不符的消费行为,对于一名政府公务人员来说,毫无疑问地隐藏着腐败。我们国家从88年开始就实行政府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至今已搞了20年,结果却收效甚微,难怪朱镕基总理在卸任前,发出颇为无奈的最后感言,“只要老百姓不认为我是贪官就行了!”作为一名小老百姓,我的最大感言是:“只要我们的父母官能是清官就行了!”
2.当前,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一个周久耕不可怕,可怕的是还有千千万万个周久耕,隐藏在政府公务人员的队伍中!财产申报制度搞了20年,没有揪出周久耕,而仅一次网络民意的推动,却使得周久耕翻船,这说明了什么?第一,说明目前反腐倡廉建设中,针对“反腐”的法律监管的苍白与缺位,仅仅处于“倡廉”的道德宣传层面上,用道德层面的说教来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其结果不言自明!第二,说明了反腐倡廉是人民内部斗争,是一场人民运动,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使那些害群之马,没有容身之地!
3.如果让我向有关部门进言,首先应该把政府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停掉,一个推行了20年仍收效甚微的制度,不管是怎么合理,已失去继续推行的意义!可以用政府公务人员消费申报制度来取代财产申报制度。人活着就要消费,政府公务人员的公务消费和个人消费要一律申报,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对于没有申报的和与政府发放的收入水平不符的消费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尤其需要加强监管的是,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他人宴请的消费行为,要实行“双重问责”的机制,对消费行为的参与者一律实行监管!
贪污腐败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形成的,所以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根除。所以建立起一套严厉的机制来监管政府公务人员的消费行为,尤其是像周久耕这样的问题官员,要让他们即使敢贪,也不敢消费,更不敢接受他人宴请的不当消费,一旦越过雷池,就会像周久耕一样翻船,身败名裂!这应该是“周久耕事件”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如果周久耕的不当消费行为,走的是政府报销的合法途径,那么说明腐败已经是根上的问题,就像一颗从根部腐烂的植物,恐怕是没有救了!好在它的存在还有积极意义,就是可以充当新生植物的肥料!
4.网络,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实现了现代网络技术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一种群众监督选项。但网络监督是把“双刃剑”,在推动反腐倡廉上具有突出优点,也存在明显不足。网络监督之所以受到社会大众青睐,是因为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网络监督有三个最突出的优点:
一是监督主体分布更广。
二是监督形式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网络监督产生的舆论压力更大,对相关部门处理这类事件在时间、质量上的要求更高。
同时,网络监督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网上信息存在虚假性。
二是泛滥的“人肉搜索”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三是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使得一些人发言不负责任。由于并不是每个网民都有辨别力,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经网络迅速传播后,特别容易蛊惑人,有些问题在澄清前就已经形成了严重问题。即
四是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健全。
只有正确引导,不断规范,才能发挥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尽管网络监督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一种新生且极具生命力的事物,害怕和打压都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唯有积极应对,正确引导,不断规范,才能使网络监督对廉政建设的积极作用越来越多地发挥出来。
建议:要正确对待网络监督;要尽快建立健全网络监督信息收集、处理和快速反馈机制;要积极疏导,正确引导,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规范。要加强网络监督立法,强化“网德”教育,提高网民素质。同时,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