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相互踢球引起中央领导关注


关于17年前的人事纠纷案超越审理期限未结案

        

 

 

尊敬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负责同志:

 

您好!兹有民盟盟员、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甘肃组委会“《雪域天骄》电视连续剧筹备组”制片人、王洛宾歌颂的卓玛故乡——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青海湖乡同宝村名誉村长董洪,199311月从武威地区文联向甘肃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的《西北农工商报》社调入时,因该局个别领导人敲诈勒索6万元“进兰指标费”而发生人事纠纷,期间他不断上访达17年之久由于拒绝遵循调动工作需要行贿6万元的“潜规则”,所以来始终无人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后来省政府信访室的一位同志慨叹说“再告就告到联合国去了……”

 

2009317日,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该案时,被告的代理律师突然称“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这是一审法庭审判长在面对一审原告疑问时早就回答解决了的问题,但二审法院审判长却疑似为难的宣布休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由于“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时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故317开庭至今时近300天仍不见终审结果……

 

董洪不服2008)城关民渭初字第517号《兰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裁定,于20081218日按规定上诉状交给一审法院二审案件立案之日是指一审法院把上诉案件已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登记填表之日,这中间从交了上诉状到二审立案之日之间大约有40天左右,包括上诉期是15天,对方答辩期15天,还有一审法院整理卷宗送到二审法院大概不超过10天。所以该案的立案之日应是2009128日。但是,直到2009310日本人才接到开庭通知,于317正式开庭,时间已过51天。因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有监督权,如果是由于一审法院故意拖延转报时间所致,那么逾期不报的责任仍由二审法院来负。裁定是解决程序性问题的,因而审限较短,也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超过审理期限还没有结案的话,法官就是违法的。董洪多次上访,甘肃省信访局、兰州市人大、兰州市政法委、甘肃省高院信访室,遗憾的是依旧泥牛入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闻长利院长在董洪的博客上留言:“我将高度关注此案。另外,也请你把相关情况向省委宣传部反映,以求得到省委有关领导的关注和支持!”而早在221日,甘肃省人事厅在关于要求落实董洪工作岗位的答复》(甘人信初字(2009)第003号)说:“董洪的人事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属于仲裁委或本厅的行政处理范围。”为什么行政和法院相互踢皮球,对一起长达17年的人事纠纷案久拖不决呢?

一位律师朋友严肃地给董洪分析说:“知道你和甘肃省乡镇局的人事纠纷案为啥长达17年没有结果吗?对于身穿法袍的兰州中院法官来讲,久拖不决的案件就如同抱在怀里的一只老母鸡,杀了连肉也吃不着,不杀还可以时时挤出蛋来……”法官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于是有些贪婪之辈利用这种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把法律作为自己成为敛财与人情的工具。针对兰州法官变相迫害铜奔马研究专家董洪的恶劣行径,网络上流传起了这样一则小幽默:

【新浪微博】甘肃某法院内耸立着一尊铜奔马,有两个外地的驴友走到门口,一个建议说:“走,我们进到里面看一看?”另外一个拒绝说:“不用,里面肯定全部是大牲口……”

这是对兰州司法腐败最强烈的社会舆论强烈谴责。710日,甘肃记者在网上发出《关于海内外百位名人签名声援“反腐斗士”董洪的呼吁书》,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该信通过“人民网•对中央领导说”栏目再次传递给了胡锦涛总书记。广大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久拖不决的审判是终究将有结论的,网络与社会的力量不会让贪婪得逞,正义将汇聚成惩恶扬善的怒火,战胜如同儿戏的兰州法官。黑暗存在是因为没有光明,腐败存在是因为没有公正。有了公正和阳光,兰州法院的黑暗和腐败就不会存在。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三条:审判、执行人员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发现并指出后,能够纠正而不予纠正的……第四条:审判、执行人员因过失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第三十五条: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严惩违法的庸官,

102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其中第一条第1款中规定:“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了藏族“名誉村长”的人事纠纷不被境外“藏独”势力利用酿成下一个“7·5事件”,为了民盟不被国外敌对分子说成是“花瓶”,为了不损害党的崇高形象,我们特此恳请贵院负责同志为民呐喊,以恢复法律的神圣尊严!静候佳音。

 

 

 

甘肃华夏文化研究会

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