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公布。这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便民利民的又一举措。《规定》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举报渠道。此前,杭州市颁布了《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最高检的《规定》虽然增加了网络举报等内容,但并无网络实名举报等内容。《规定》还就网络举报对检察机关做出了要求,对网上举报,要通过网络进行答复。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的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看来,最高检非常重视网络举报,并有意将2009年打造成网络反腐年。
而杭州市《条例》规定:“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所称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也就是说,杭州市民在论坛、博客等网络媒体上都需实名注册。实施这种网络实名制,还有多少人敢于举报,特别是在有阜阳白宫书记打击报复并致举报人死亡先例的情况下。
最高检的《规定》规定,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举报材料不得泄密。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所有这些举措,都是意在保护举报人。
再反观杭州市《条例》,网民必须公开身份才能发表言论。网民如若举报,就将自己完全暴露于被举报人之面前。《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在被举报人被查处之前,他们大多是官员,或与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网民实名举报,就很容易因该条款而获罪。试想,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谁人又敢去举报呢?
一方是最高检修改《规定》,增加网络举报,落实2009网络反腐年,另一方是杭州市颁布实施《条例》,实行网络实名制,意在规范言论,变相的阻止网络举报。谁对谁错,谁在真正为民说话,为民办事,不久即将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