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荒唐在何处


  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荒唐在何处

  ——王在安答子佑先生问

  (王在安   2008-08-03)

  子佑:

  最近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你对这个文件有何看法?

  

  王在安:

  我认为,这个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与2004年颁布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相比,不是进步了,而是一个历史性的大倒退,这种倒退是一种十分荒唐和愚蠢的错误。如果这样荒唐和错误的行政规定能够被通过并正式发布,那将不仅是本届保监会给中央政府制造的一个耻辱,而且也终将把制订这样一个荒唐而愚蠢的错误行政规定文件的本届保监会领导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子佑:

  那么,这个《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荒唐和错误在什么地方呢?

  王在安:

  举一个例子吧。

  我们知道,2004年颁布生效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且分支机构的数量不受限制。所以,现在全国80%以上的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都在200万元以下,并且是依靠至少七八个,多到十余个分支机构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而生存和发展的。

  而这个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元,凡达不到200万元以上的,将于2011年10月1日被注销——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将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即使是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的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其分支机构也不能超过三个。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给数量达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数80%以上的保险代理公司宣判死刑和死期:第一,注册资金达不到200万的,“将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直接行政处死!第二,达到200万元的,分支机构不得超过3家,把你饿死!

  这个文件的愚蠢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违反基本常识。

  我们知道,保险代理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推销保险。而推销保险是不需要购卖土地、建造厂房、购置安装设备、购买各种原材料的,因此根本无需巨额注册资本金。它所需要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且人数可多可少,即使是一个自然人,也有可能在保险代理业务上做出巨大的业绩。

  比如,在世界保险业和企业界大名鼎鼎的原一平先生(日本人),从事保险代理经纪工作之前,是一个典型的无产阶级,他一无所有,只能从事没有固定工资的临时性工作,经常在夜晚露宿在公园的长椅上,白天往往只能吃一顿饭。但是,当他受雇成为一个没有底薪固定工资,只有业绩佣金的保险代理人后,几年时间就成为世界上业绩第一位的保险代理推销员了,凭借保险代理佣金收入变成了亿万富翁!

  一个无产者都能干得非常漂亮的事情,保监会却要禁止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去干,你说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违背常识的愚蠢决定吗?这个行政规定文件,只能说明保监会的官员愚蠢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这个文件的荒唐性又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保监会的官员们竟然不知道注册资本金是与公司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完全是两回事!

  再举个例子吧——

  一家注册资本一个亿的保险代理公司,完全可能每年亏损数以千万元,现在已经快要资不抵债了,快要破产了,市场马上就要淘汰它了。但是,保监会却要为了保护它,挽救它,制定了一个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文件,要通过这个文件去消灭掉那些占保险代理市场80%以上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拯救这个行将被市场淘汰的不良公司!

  而那些保监会企图通过颁布一个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文件消灭掉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却有许多公司生机勃勃,年年盈利,虽然注册资金只有几十万元,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但是现在的净资产却有上千万元!可是他们却是保监会官员们要消灭的对象!

  大家说说这荒唐不荒唐呢?在茫茫的宇宙中,难道还有比这更加荒唐的事情吗?!

  不错,市场经济需要培育强大的优秀的公司。但是,什么样的公司才是强大的优秀的公司呢?是不是初始注册资本最大的公司就一定是强大的优秀的公司呢?肯定不是!最强大、最优秀的公司一定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市场竞争中成长发展壮大的公司!计划经济时期那些投资上亿元的大型国营肉联厂今天我们还能看到吗?没有一个了!反而是国家仅投资400多万元,并连续亏损26年、资不抵债的漯河肉联厂经过改制为民营企业后,成长为年销售收入近400亿元、利润近20多亿元双汇集团,现在是中国和亚洲第一大、第一强的肉类生产经营企业了。

  哪个企业有生命力,哪个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哪个企业应当在市场上生存和发展,应当由市场说了算啊!凭什么要由保监会制订的这个愚蠢、荒唐、错误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说了算呢?!

  我们要问一问保监会的官员们:你们敢不敢保证那些注册资本几千万元、几亿元的保险代理公司永远不会在市场竞争中发生亏损、败下阵来,甚至衰败破产呢?你们敢不敢说那些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就一定要亏损,一定没有市场竞争力,一定要破产,一定没有能够成长为保险代理行业龙头公司的可能呢?

  我料定你们不敢!如果你们敢,就请你们把这些话语登在报刊上、挂到网络上!让全世界的人看一看,听一听!

  这个文件的错误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违反了法律,是一个严重违法的行政规定。

  在中国加入WTO多年后的今天,在全国人大颁发了一系列保护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的今天,我们的保监会官员们制订的这个行政规定文件,不是在保护公平竞争,不是在保护合法经营,而是在扼杀无数的中国的“原一平”!不仅要扼杀掉中国的“原一平”,而且还要用这个违反《公司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非法行政规定去扼杀掉那些合法经营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无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在扼杀公平市场竞争,保护和制造非法垄断!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违法行政行为!

  所以,保监会这个《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完全是违法的行政规定文件,它使人们感到仿佛回到了计划经济年代。事实上,即使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像这样极端荒唐、愚昧、错误的文件也是非常罕见的!

  

  子佑:

  我有一个问题,就是保监会想要用行政手段消灭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与保监会想要保护的注册资金在千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公司相比,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王在安:

  这类问题根本用不着我去回答。市场已经做出了回答,企业的经营管理指标数据已经做出了回答。

  我只说一个事实:注册资本只有几十万元、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其生存环境极为恶劣。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公司也在做保险产品的自营销售业务,他们的手续费要高于这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而那些注册资本几千万元、数亿元的保险代理公司不仅代理手续费率要高于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而且一直在以高薪挖人家的业务骨干,以各种优惠条件抢他们的客户资源。但是,许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却是“年年难过年年过,年年过得都不错”,不仅年年盈利,而且年年发展。而那些保险公司的自营机构和注册资本巨大的保险代理公司却日子并不一定好过,甚至年年发生巨额亏损!

  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管理机制不同。那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小型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更先进,管理效率更高,往往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凭什么这样说呢?请看事实:那些保险公司自营机构的高管、那些注册资本巨大的保险代理公司的高管人员,一个人的薪水往往相当于某些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水!不仅如此,他们出差要用高级轿车,要住星级酒店,要吃几百元一顿的大餐,而人家许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出差坐长途汽车,住不足百元的小旅店,吃不足10元的地摊,可是完成的业务工作量却是那些保险公司自营机构高管的好多倍!在保险代理行业,人事费用高达成本费用的80%啊!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真是小葱伴豆腐,一清二白啊!

  保监会官员企图通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这些最具有市场活力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消灭掉,这给人以什么感觉呢?用“无赖”、“阴险”这些字眼都不过份。

  

  子佑:

  那么,为什么保监会的官员们会制定出这么一个愚蠢、荒唐、错误的文件呢?这是不是太不正常了?

  王在安:

  恰恰相反,这不是太不正常了,而是太正常了,正常的不能再正常了。

  为什么太正常了?因为人类有三大弱点:一是钱令智昏;二是色令智昏;三是权令智昏。保监会的官员们并非圣贤,而是与我们一样的凡人,金钱也会令其智昏,权力也会令其智昏。尤其是在我们中国的体制环境下,党政官员权力不能受到公民社会和企业社会的有效约束,所以钱令智昏、色令智昏、权令智昏的愚蠢、荒唐、错误事件是每时每刻都在大量地发生的。正因为如此,保监会的官员们制定出这么一个愚蠢、荒唐、错误的文件,真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现在我们能够做的事情,就是要义正辞严地质问保监会的官员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是一个涉及到数以千计的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生死存亡的行政文件,是一个涉及到数十万人是否失去就业机会的行政文件,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行政文件,对于文件中要用非法的行政手段扼杀和消灭数以千计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的那些条款和文字,究竟都是哪些人参与制订的?这些人是谁?请把他们的名字公布出来!

  我敢断定,其中一定没有占保险代理业80%以上的、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保险代理公司的人员。

  我们有理由认为,制订这个愚蠢、荒唐、错误文件的保监会官员具有重大腐败嫌疑:这是不是官商勾结的产物?是不是保监会的腐败官员与某些保险公司官员和不法大型保险代理公司勾结起来,企图用非法的行政规定消灭合法的竞争对手,制造和保护非法的市场垄断?

  我们希望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工商局介入调查此事!给国民一个说法,以避免由此引发的社会“不和谐”事件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