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危机反思西方公司治理


从危机反思西方公司治理

 

工行董办的几个人在《银行家》2010年第5期撰文,讨伐西方银行公司治理的一些作法。认为“好的公司治理”是相对的和动态的,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复制的,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信条。这多少有点不自量力。

该文批驳了六大信条:一是“股权结构越分散越好”的信条。股权极度分散当然不对,一股独大更不对。内部人控制值得关注,但一股独大下的政府干预、非市场化和大股东控制更加值得关注。二是“独立董事越多越好”的信条。量很重要,当然质更重要。独立董事作用是有限的,但也是有效的,想抹杀这一点谁也做不到。三是“股权激励力度越大越好”的信条。激励当然应当与约束并行。高管层用虚假业绩、牺牲长期利益的手段谋取私利,只是执行层面上的不严谨,并非这个制度本身有什么不对。激励当然应当适度,不仅仅激励,事实上任何一项措施均应当适度,这是一个哲学问题。四是“股东利益至上”的信条。由于银行产业的特殊性,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当然应当兼顾。随着时代的发展,对社会责任也要日益关注。但无论如何股东利益是首要的、第一位的。五是“大而不能倒”的信条。应当“好而不倒”,而非“大而不倒”。“大而不倒”是大体制的错,因为你的保障没有做起来,一倒民生就遭殃,这才让大银行钻了空子,道德风险盛行。六是“国际监管准则不容置疑”的信条。如巴塞尔协议,如国际会计准则,其实只是专家们谋生的饭碗而已,对此应当明了于心。

以上六条多是假想出来的,不过做一辨析亦有裨益。该文提出几点建议,如“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合理设计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在创新中发展”、“关注社会责任”等,多为泛泛而谈,了解一下即可。

(写于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