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实行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利大于弊


 2015年11月24日,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关于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该方案规定,在目前新三板起步阶段将挂牌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以后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再对相关层级进行优化和调整。

 
在没有实行分层管理的情况下,正如沪深主板市场如今依然存在着类似“僵尸股”这样的坏孩子一般,快速发展高歌猛进之中的新三板市场也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好公司与差公司混为一谈,一些优质公司都想转板去创业板上市。在实施了分层管理制度之后,将部分优质公司纳入“创新层”挂牌,同时又在“创新层”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并且引入储架发行制度与授权发行机制,方便挂牌公司再融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和培育机构投资者队伍”为“创新层”引入流动性。至此,“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就可以得到充分的挖掘。在优秀公司都集中在“创新层”的情况下,“创新层”挂牌公司就会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如此一来,“创新层”公司转板到创业板上市的意愿就不会很强烈了。从而有效地将一些优质挂牌公司留在新三板“创新层”。
 
不仅如此,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的出台和落地,还有利于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的投资。因为在新三板分层的情况下,一些好的企业,优秀的公司都会集中在“创新层”,而一些相对平庸,或业绩普通甚至亏损的公司就会被安排在“基础层”。如此的安排,让投资者对企业的优劣以及企业投资的风险了然于胸,从而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投资风险,减少了投资成本。
 
回顾历史,多数新三板公司未能通过新三板挂牌来实现融资和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初衷,主要是存在着估值、融资与流动性方面的障碍。
 
相对于主板市场的充沛流动性而言,新三板市场由于对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准入门槛有所限制,加上股票公司本身的业绩差异较大,使得习惯了主板市场估值体系的投资者在投资新三板时没有一个相应的参照估值体系,无法对挂牌公司价值做出相应公允的判断,其交易价格低于新三板公司持股股东的心理价位。原始股东不愿意低价卖出股权,致使很多有意向的股权交易由于对估值的判断分歧导致无法成交,其后果是挂牌公司股权的流动性近乎为零。
 
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的实行,让原本处于“盲人摸象”状态的新三板估值体系逐渐明确,在此基础上,使得新三板公司的股权交易会逐渐红火起来,这不仅解决了新三板公司老股东的融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新三板股权交易的流动性问题。
 
然而,在新三板内实行分层管理制度,有人欢喜有人忧。与进入“创新层”的优质挂牌公司相比较,更多身处“基础层”的挂牌公司就会鲜有投资者问津,这对于那些业绩平庸、企业发展缺少成长性的公司而言,弊大于利。因此,如何在实行分层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让大量身处“基础层”挂牌的公司不被市场冷落,这是新三板市场需要直面的一个现实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未来将会成为新三板发展的一大障碍。
 
作者:李勇(系中兴汇金高级研究员)
 
本文见报于2015年12月4日《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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