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客户端推送“艳俗”直播!女主播穿着暴露、表演色情


        近日,央视爆出:某客户端不定期推送直播秀链接,“火山直播”板块大量女主播穿着暴露。还有直播平台涉及裸露身体、色情表演!凌晨1点,进入花椒直播一个直播间,女主播正当众直播换丝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364条的规定,在网上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网络直播平台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淫秽表演直播,将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免费法律咨询 就找商法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也明确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传播淫秽、色情等活动。

  视频中的这些涉黄女主播,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轻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众在网上浏览时如果发现涉黄的网站或涉黄网络主播的,和网站投诉无果后,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举报。(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这些网络直播平台上的受众有大量的未成年孩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常能见到未成年孩子打赏主播的报道。比如,广州何先生的9岁儿子为主播打赏2万;上海一少女为主播打赏25万,花光父母辛苦攒下的积蓄。

  这些未成年人的打赏,家长是否能要回呢?律师在线解答

  1.如果孩子在10周岁(新民法总则改为8岁)以下,这些钱款家长可以和平台、主播协商要回。

  2.如果孩子在10周岁(新民法总则改为8岁)以上,他们如果打赏的钱,与他们的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如打赏了20、30元,或者家境较富裕,打赏了自己的零花钱的),那么这些钱无法追回。

  3.如果孩子在10周岁(新民法总则改为8岁)以上,用父母的积蓄来高额打赏的,此时监护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否认合同效力,和平台、主播协商追回钱款。

  4.协商不成的,家长在收集好该打赏为孩子进行的证据(打赏记录、孩子操作的记录、孩子自认、当时登录账号为孩子账号等),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是孩子监护人的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直播平台、主播返还钱款。

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419157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