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少说,择要言之!
一.如果一个以社会主义立国的国家任由一个个年轻的病人们因无钱治疗而死去,任由国家持有股份的医院对无钱的病人见死不救,还怎么去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二.应当对医疗产业等暴利行业收取重税。
三.应当对医疗收费、医药价格、医疗选择方式(许多疾病,在确保医疗效果和医疗过程安全性的前提下,实际可采用更低成本的医疗方式来进行治疗)等进行严格的行政监管。
四.医疗产业所产生的包括税收在内的全部政府收入,应用于55岁以下人群的免费医疗。
五.应当坚决、坚持实行医疗上市企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股票国有制,不允许全私有化的和国有持股不足三分之一的大中型医疗企业进入市场,并在公允医疗从业技术人员高收入的前提下,使之收入透明化,积极避免腐败、低效、消极不作为等现象,甚至对进入市场的医疗企业进行全部明细的网络财务公开,而其国有可分配红利部分,应用于55岁以下人群的免费医疗。
六.应将医疗资源视为公共资源!
1.部分55岁以上人群所患病种,尤其某些最为消耗医疗资源的病种,实际可视为衰老并发症,其耗费巨大的医疗过程所实现的价值却极为低微。同样的医疗资源消耗,如果放在年轻病人这部分群体,所实现的价值是几十倍乃至上百倍。表面上,这是个人消费的某种奢侈,实际上,则是全社会所承担的、拿几十个年轻生命去换取一个生命的苟延残喘的可耻浪费!
2.应立法许可55岁以上绝症病人自主选择安乐死!一则节约全社会医疗资源,这是对他人的人道主义;一则使病人免于几乎毫无治愈希望的医疗痛苦,这是对病人本人的人道主义。
3.对于55岁以上病人,应当区别对待,非以身份、地位区别对待,而是以病种区别对待,即:对于低成本可治愈病种,实行个人全免费的公费医疗;对于高成本可治愈病种,实行部分公费医疗;对于目前医学界公认治愈希望渺茫的病种,则实行个人全付费医疗。
七.如果对全部国民都实行全免费医疗,在长期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中国的财政能力或许承担不起,中国的总体可供应医疗资源或许负担不起,但只是针对最能体现医疗价值、最少机会滥用医疗资源的人群去实施,这个是完全具备现实可行性的!
八.应将医疗视为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而政府也理所应当的主动承担起这一责任!政府不愿意承担这一项责任,却将之丢给各显其能的民众,令其有钱者生、无钱者死……这根本就是医疗救助的无政府主义……单位、社区、网络,捐款项目太多,一个接着一个,一批接着一批,捐着捐着,就麻木、冷漠了……后果是什么?大家都懂,比如捐助红榜上那大家心照不宣、置之不理的三、五个名字……这些,实际体现与带来的,是人心涣散,是民族凝聚力的丧失,是国民道德的集体沦丧,是人人内心对人间温情的幻灭感,是一个人人都习惯了无情的、冷漠的、极度自私自利的、完全丧失公德心的生存状态的社会……
九.经地区抽样调查,百分之七十,甚至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贫困户,是因病致贫,这些人不是身体有病,就是脑子有病,都是有病,而且几乎全部是可因医疗而得以改善甚至完全治愈而脱贫的!换一句话,所谓扶贫,主要的,就是救死扶伤,就是扶病!如果能够实行55岁以下人群的全免费医疗,那么,中国的扶贫工作,实际已经做好了一大半!对于那些因病致贫的贫困户,搞免费医疗就是对症下药、治标治本的最好办法,不去搞免费医疗,却搞什么扶贫,这不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