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主张撤消乡镇政府
胡星斗
改革开放已二十余年,如今的改革只有深入到制度、组织的层面才能起到治标又治本的作用。当年在撤消人民公社后,乡镇政府在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调整农业结构、振兴乡镇企业、保证财政税收、促进农村稳定等方面无疑是有功绩的,但是时至今日,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的演变,我认为,乡镇政府的存在已经是弊大于利,明显阻碍了农村的进步,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主张尽快撤消乡镇政府,建立乡公所,恢复农村自治。理由是:
一、它完全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要求“官退民进”、“小政府大社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正常的市场、健康的社会,否则,政府机构庞大,公权力横行,腐败严重,农民容易受到种种的不法伤害。所以,发达国家的乡镇都是实行自治的,没有强大的乡镇政府。我国撤消乡镇政府,将有利于活跃农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二、它符合中国传统和中国国情。在中国古代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以下的农村是由家族、乡绅治理的。在改革开放前,人民公社也只有一二十个办事人员。那时,农村也并没有乱。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民太苦了,农村太穷了,“三农”问题太突出了。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撤掉乡镇政府,代之以自治性质的乡公所、农民协会、专业协会,从而保障农民的经营自主权,按市场规律调整农业结构,解除对土地使用、农用生产资料、金融服务等种种不合理的管制放活农民,拆庙搬神减轻农民负担,根除地方领导的短期行为和形象工程以造福于农民。
三、它有利于党的领导。有的人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以为多设政府、多设机构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孰不知这样做,往往导致官僚主义严重、贪污腐败盛行、人民负担沉重、官民矛盾突出。通过撤消乡镇政府,可以改善干群紧张关系,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这样做,是在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体现。
四、它能极大地推动深层次改革的进行。目前,我国村民自治、村主任选举和行使职权的阻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乡镇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机构改革,最难落实的也是作为最末端的乡镇政府改革举步维艰。如果能够一劳永逸地撤消乡镇政府,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裨益于现代化大业。
当然,要撤消乡镇政府涉及到两大问题如何解决。一是乡镇政府上千万人员的安置。其中,农村教育投入改由县政府负责,教师由县教育局管理,不成问题。对于其他人可由国家一次性拿出一笔钱,“买断”其工作。并且晓之以理,相信有关人员是会面对现实,替政府分忧的。二是乡镇政府功能的替代。鉴于农民的收入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民在新中国为国家贡献了数万亿元的税赋,现在应当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相应地,乡镇政府的征税功能消失;极少数需征税的项目则由县局负责。目前,农业特产税正准备全面取消,其实,农业税才三四百亿元,仅占国家总税收的2%,也应当取消。所谓“七所八站”及其他机构,有的应取缔,如人大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劳动管理所、交通管理站,有的可将管理权交到县一级,如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土地管理所、电力管理所、计生办、畜牧检疫站,有的改由乡公所自治管理,如水利站、林政管理所、渔政管理所、种子管理所、环保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