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的科学含义及其基本实现形式
——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基本问题的认识
霍宪森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一个永恒主题,民主自由的政治生活也是当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因此,中国共产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的十六大也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民主,什么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怎样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因此,为了促进大家对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问题的研究、思考和讨论,以更好的建设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社会主义民主,现就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科学含义及其基本实现形式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与大家共同思考和探讨。
一
根据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人们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体下,对民主的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的理解和认识是有所不同的。例如:在中国古代封建专制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官为民做主。用当时老百姓经常说的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可见当时老百姓是把为民做主看作为了当官的主要职责。所以,作为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一种清官政治,民主主要是靠能够体察民情、体恤民怨、注重民利的
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集权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由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或曰走群众路线。其中主要包括由人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群众参与民主监督三个民主方面。所以,作为当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主要体现为“三个为主和三个为辅”。即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实际选择任用上,采取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为主,以群众参与民意测验、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为辅;在对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上,采取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决策为主,以群众参与民主讨论、民主咨询、民主协商为辅;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职务罢免上,实行以领导机关自上而下的集中监督管理为主,以群众参与民主投诉、民主评议、民主弹劾、民主揭露为辅。
在西方法治国家的民主政体下,人们对民主含义的理解就是人民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综观西方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西方民主政体下人们的民主理念和西方法治国家民主管理制度的核心和精髓,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既要由民众直接授权于政府,同时又要由民众直接限权于政府,从而确保使政府严格限定在国家宪法和民众意愿的规定范围内,正确行使其由民众所授权委托的那部分对公共事务进行集中管理和决策的政治权力。所以,在西方民主政体下,所谓人民主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包括对各级政府官员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限权两个民主方面。因而作为民主政体下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以多数票决形式的民主授权和民主选举制度与以立法监督权和行政决策权分权制衡形式的民主限权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机统一。因而西方法治国家的人们都把这两种制度形式看作是西方国家民主政体下民主管理形式的基本内容及其民主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
二
我认为,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虽然应该与西方国家民主政体下的民主,有着根本不同的阶级性质,但是,它们二者毕竟都是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因而在它们之间也应该有着一定的相同之处, 所以,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也完全可以象在西方法治国家民主政体下的民主一样,把对民主的含义理解为就是人民主权和人民当家作主。同时,在对民主实现形式的确定上,比较科学的做法,则应该是主要从民主作为一个与专制和集中相对应的政治学概念的角度,从民主作为一种用来实施协调人类社会组织内部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矛盾关系的社会管理形式及其所应有的实际职能和作用的角度来考虑和确定。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确保使民主的含义及其实现形式既符合一般民主的要求,也能够使其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关于民主的基本要求,同时又能够使其符合当代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实际。因此,我认为,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应该主要体现于以下四个方面的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矛盾关系的具体结合方式。
1、在协调同级少数与多数两种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上,所谓民主,是指要使少数自主权利自觉尊重和服从多数人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政治管理思想和社会管理形式。因此,使少数自觉尊重和服从多数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就应该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一种科学的基本实现形式
2、在协调上级组织与下级组织两种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上,所谓民主,是指要使上级组织自主权力自觉尊重和服从下级组织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政治管理思想和社会管理形式。因此,使上级组织自觉尊重和服从下级组织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也应该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一种科学的基本实现形式
3.在协调各级领导管理者与同级人民群众两种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上,所谓民主,是指要使各级领导管理者自主权力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人民群众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政治管理思想和社会管理形式。因此,使各级领导管理者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人民群众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也应该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又一种科学的基本实现形式
4、在协调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上,所谓民主,是指要使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实行两权分立,相互监督制约,相互分权制衡,相互自觉尊重和服从各自法定自主决策、选择和监督权力的那样一种科学的政治管理思想和社会管理形式。因此,使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实行两权分立,相互监督制约,相互分权制衡,相互自觉尊重和服从各自法定自主决策、选择和监督权力也理应是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其中又一种科学的基本实现形式。上述四个方面的不同政治主体之间矛盾关系的具体结合形式,各俱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四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基本实现形式的一个基本结构体系。
三
通过上述分析,我认为,要确保真正搞好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管理,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要首先对上述关于当代中国民主政体下的民主的科学含义及其四个基本实现形式有一个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并在此基础上,还要同时牢固树立起四个方面的能够与新时期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新的观念。一是关于少数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多数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观念;二是关于上级组织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下级组织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观念;三是关于各级领导管理者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人民群众法定自主决策和选择权利的观念;四是关于在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要实行两权分立,并使其相互监督制约,相互分权制衡,相互自觉尊重和服从各自法定自主决策、选择和监督权力的观念。
2、必须要尽快建立起一种能够与新时期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新的民主法律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在那些具体事项上要实行民主管理,要求少数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多数,上级组织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下级组织,领导管理者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人民群众;同时明确规定在那些具体事项上要实行集中管理,要求多数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少数或个人,下级组织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上级组织,同级人民群众要自觉尊重和服从领导管理者;同时,明确规定在那些具体事项上要实行民主监督,要求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要实行两权分立,并使其相互监督制约,相互分权制衡,相互自觉尊重和服从各自法定自主决策、选择和监督权力。
3、必须要严格按照作为我们党和国家根本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关于民主和集中相结合与相统一的要求,注意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实行民主管理与实行集中管理这两种不同类型社会管理形式之间的矛盾关系,科学认识和正确协调处理好关于少数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多数的民主要求与多数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少数或个人的集中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关于上级组织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下级组织的民主要求与下级组织要自觉尊重和服从上级组织的集中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关于各级领导管理者要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与同级人民群众要自觉尊重和服从领导管理者的集中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同时在实行民主监督方面,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协调处理好关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立法监督权机关与同级国家常设最高行政决策领导权机关两种不同公共权力政治主体之间,要实行两权分立,使其相互监督制约,相互分权制衡,相互自觉尊重和服从各自法定自主决策、选择和监督权力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并要努力使它们能够真正实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从而确保使党和国家现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形式能够真正得到切实地改进和完善。同时确保使当代中国的社会管理形式彻底避免和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4、必须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注意科学认识和正确协调处理好民主管理与坚持党的领导,民主管理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要努力使它们三者之间能够真正实现有机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使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向前推进。2007年1月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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