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各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


2006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一、各地规划对比 1、土地供应——向中低价位住房倾斜 本次“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各地有关土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基本都与住房保障很好的衔接,从政策上偏向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土地供给,对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这样就从源头上保证了住房建设结构。 2、住房总量与规模——供需保持平衡 各地规划在住房总量和规模方面,都在努力寻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基本上,都是以需求为导向的,根据供求关系,保持适当的住房建设规模,达到住房供需的相对平衡。下面是从各城市的“十一五”规划公告中摘取的有关住房总量和规模方面的具体规定: 3、供应结构——70%总量控制为主 九部委意见中明确要求“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在住房结构方面,各地基本都贯彻了国六条的这一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出台了《住房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城市都倾向于将“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需占70%”的规定定位于总量控制,仅深圳表明将对此实行项目控制。 二、两大主题 1、主题一:住房保障 各个城市在其“十一五”住房规划中所涉及的住房保障这部分内容,无一例外的把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政策性住房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加强了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关注,从政策监管,土地供应,方式创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证住房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不同程度上加大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的保障力度。 在住房建设结构上,“保障类住房”将成为未来住房建设的重点。在租赁方面,各个城市也都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引导,如:租售并举,扩大租售比例;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为廉租房建设提供政策资金;政策督导,使得政策性住房的使用以租赁为主。 2、主题二:平抑房价  提高未来供应量 “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确定了未来市场供应的规模的结构,提高未来住宅供应量,给市场观望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起着引导信号的作用,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十一五”期间都保持了与“十五”期间规模相近的供应量,其中深圳和广州在明后两年会出现一个供应小高峰,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当前两地住宅价格上涨的压力。成都和南京在“十一五”期间市场供应将会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区域价格将会趋于稳定。  增加中低价房供应比重 从各城市所出示的规划中可以看出,都无一例外的执行了90平方米不低于70%的比例的,以及增加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要求。这将提升市场上中低价房的供应比重,改善供应结构,平抑房价,降低低收入者的购房门槛。 上海在“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开发土地供应,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其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北京提出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60万平方米,约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深圳在规划期内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6万套,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 三、各地规划的特色 为了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各地规划不乏从制度和实施办法中作出创新。如北京拟建立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广州深圳出台竞地价,竞房价的措施等。  北京拟建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中提出,拟建立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房不得直接上市,将由政府回购。这种政策还原了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本意,真正把经济适用房纳入公共政策范围,使“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虽然仅仅出现在公告中 ,但无疑为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重要种类,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行的经济适用房运作机制实际是在房屋销售阶段,通过限定房价一次性地将补贴划拨给中低收入者。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居民在未来几年内可能会有较大的收入增长,不再满足补贴要求,同时市场上也会涌现出新的中低收入者。显然,这种静态的、一次性的补贴方式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补贴资源。而经济适用房回购这种退出机制恰恰能做到这一点,政府不用仅靠无休止的建设新的经济适用房来增加房源;又可以使经济适用房真正在有需要的人手中流通循环。  深圳:“竞地价、竞房价”写入规划 《深圳市住房五年规划》中提出,“在规划期内,应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根据深圳市规划局相关人员解释,在招标的时候,需要报售价,价低者得。措施出台,无疑会加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形成优胜劣汰,而开发商在拿地时也会更加谨慎。  广州:双限双竞 在《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中要求,商品住房用地中部分用于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需通过“双限双竞”的办法公开出让。 规划中对其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所谓“双限双竞”指居住用地在限制房价、限制套型的基础上,采取竞争地价、竞争房价的办法,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此外,供应的住房还将限制销售对象。  郑州:解决特定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住房保障体系中提到“主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特定人群的临时性住房困难的周转住房。郑州市计划建5万平方米的廉租房,每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都将有占总面积10%的廉租房,部分廉租房作为临时性住房有困难的周转房。这项措施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丰富了保障性住房的形式,完善了经济适用房制度。 综合各地“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各地住房建设规划都强化了对普通百姓购房的关注。未来五年内,中低价房和中小套型房将成为各地住房建设中的重点对象,飞速增长的房价有望得到平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