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和沃特玛辞工引起社会上下议论纷纷,就是没听见企业主吱声。行政部门和群众团体也只是发“红头文件”劝阻。措辞大部份很客观,社会和谐第一,不要引发秩序混乱。这的确是中国特色,例如黄金周长假,春运高峰,计划生育等等,牵一发而动人潮,不利于安定和谐。从政治和操作方式,大型企业应当周全考虑。像华为这样一次动用10亿现金,举办一次7000人的“辞工竟岗”,的确是一种哗众取宠行为。若为知名度提升,代价付出太高,不符合经济成本。若为合法多分企业资金,满足私欲,对股东是不道德行为。企业上市之后,一切要对股东负责,不然企业就会失去公信,四分五裂。任正非此举,政治火药太重,不是商道明智之举!
我著文支持企业辞工,是强调企业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不赞成华为7000人一次花10亿“辞工竟岗”。虽然华为有这份民主权利。合法权利下的举措并不一定正确。例如陈水扁在台湾搞“入联公投”。从民主制度规定,他有这份权利,但推行的内容违背公理。
对于一些部门对媒体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其中“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解释有些模棱。企业按法辞工付款,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劳资双方就不再有任何关系。这是常识。劳工“工龄”在与企业辞工结算清盘取钱走人,与企业之“工龄为零”。但与社保,政府福利则是保存的。两者应严格区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向社保交了保险金,这笔帐是”终生制”,不应与企业扯上干系。当劳动者重新就业,继续缴费,工龄再往下续!
强调这个关系,才能分清企业与政府的不同职能。劳动者的终生“雇主”应是他们的“公仆”,人民政府!不应把矛头引向企业。企业纳税的目的,就是要政府做好“公仆”的本职工作!政府工作人员”踢皮球”,要按”渎职罪”论处。这样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前进!
我著文支持企业辞工,是强调企业的法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并不赞成华为7000人一次花10亿“辞工竟岗”。虽然华为有这份民主权利。合法权利下的举措并不一定正确。例如陈水扁在台湾搞“入联公投”。从民主制度规定,他有这份权利,但推行的内容违背公理。
对于一些部门对媒体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其中“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解释有些模棱。企业按法辞工付款,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劳资双方就不再有任何关系。这是常识。劳工“工龄”在与企业辞工结算清盘取钱走人,与企业之“工龄为零”。但与社保,政府福利则是保存的。两者应严格区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向社保交了保险金,这笔帐是”终生制”,不应与企业扯上干系。当劳动者重新就业,继续缴费,工龄再往下续!
强调这个关系,才能分清企业与政府的不同职能。劳动者的终生“雇主”应是他们的“公仆”,人民政府!不应把矛头引向企业。企业纳税的目的,就是要政府做好“公仆”的本职工作!政府工作人员”踢皮球”,要按”渎职罪”论处。这样的社会,才能真正和谐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