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体系改造的设想


司法公正体系改造的设想

      (全国)人大生高院(国家法院),高院管八区(大体上按东西南北中大区域在大城市设置中级法院),八区中院联县市(基层法院)、县市连万庭、万庭(设窗口)通百姓。为加重监审,取消陪审员制而设置监审团评价法官办案、媒体公示再审案的拟判决内容、人大表决有争议的再审结果直至法院内部监察部门查办、人事劳资考核办案人员的监审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