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消费税常见违法行为
1、销售应税产品时收取的集资费、利润返还、补贴收入、违约金、手续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没有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销售应税产品时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没有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3、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4、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5、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6、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使用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7、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馈赠、赞助、集体福利、广告、样品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8、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职工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9、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原材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10、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没有在当期计算缴纳消费税。
11、销售酒类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没有在当期计算缴纳消费税。
12、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分别进行核算。
13、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没有从高适用消费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14、将非应税货物与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产品销售时,没有以组合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15、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股东分配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16、发生以应税消费品抵付加工费情况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计提消费税。
17、采用还本支出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发生的还本支出未冲减销售收入。
18、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没有按照新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计提消费税,发生的购置旧货支出未冲减销售收入。
19、发生低价销售应税消费品行为时,没有按照当月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
20、以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已取得货款或索取销售额凭据,没有在当期计算交纳消费税。
1、销售应税产品时收取的集资费、利润返还、补贴收入、违约金、手续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没有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2、销售应税产品时收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没有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3、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4、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5、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6、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生产机构使用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7、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馈赠、赞助、集体福利、广告、样品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8、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职工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9、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原材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10、销售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没有在当期计算缴纳消费税。
11、销售酒类应税消费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没有在当期计算缴纳消费税。
12、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分别进行核算。
13、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时,没有从高适用消费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14、将非应税货物与应税消费品组合成成套产品销售时,没有以组合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15、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股东分配时,没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消费税。
16、发生以应税消费品抵付加工费情况时,没有按照视同销售计提消费税。
17、采用还本支出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发生的还本支出未冲减销售收入。
18、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没有按照新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计提消费税,发生的购置旧货支出未冲减销售收入。
19、发生低价销售应税消费品行为时,没有按照当月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计提消费税。
20、以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已取得货款或索取销售额凭据,没有在当期计算交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