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如何办理税务》(86)


  第四节营业税常见违法行为

  一、销售不动产(主要是房地产企业)

  1、存在以房换地开发形式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开发商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的,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3、以房产作为利润分配给合作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4、房产公司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未申报纳税。

  5、将房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开发商聘请境外企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销售策划、代销包销等业务,未扣缴营业税。

  7、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出租,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

  8、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时,扣除“还本”收入后再申报纳税。

  9、赠与房产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采用“返租”方式销售商品房的,个人业主取得的租金,开发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2、纳税人销售商品房时,未将代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收取费用并作为计税基数缴纳营业税。

  13、纳税人收取的赔偿、违约金未做为计税基数缴纳营业税?

  14、纳税人存在合作建房行为时,未按税法规定纳税?

  15、纳税人以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借款到期无力偿还,抵押房屋被银行收去偿还本息时,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16、销售房产时,以代建行为方式缴纳营业税。

  17、采用“售后回购”销售形式进行促销经营活动,销售方与购房者未分别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二、建筑业

  l、提供工程安装服务时,未将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计税收入额缴纳税款(符合规定不计入产值的设备除外)。

  2、将整体工程分解记帐,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工程总造价内核算纳税。

  3、未将建设方供料部分并入计税金额申报纳税。

  4、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5、收取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等未申报纳税。

  6、收取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未申报纳税。

  7、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

  8、销售自建建筑物时,未按规定计缴建筑环节营业税。

  9、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0、分转包工程时,未按规定由总承包工程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

  三、其他营业税常见违法行为

  1、将费用或罚款等支出直接冲减应税收入。

  2、收取的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未将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按公允价格收费并申报纳税。

  4、将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推后或提前。

  5、提供应税劳务取得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6、将应税收入挂在往来帐科目,未申报纳税。

  7、混淆应税项目的税率,从低申报缴纳营业税,如文化体育业纳税人将以租赁方式为外单位提供文化活动、体育比赛场所取得的租赁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申报纳税。

  8、旅店、饮食业纳税人附设的娱乐场所如:歌厅、舞厅、卡拉加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向顾客收取门票、台位费、点歌费、酒、饮料和小食等收费,未按“娱乐业”税目申报纳税。

  9、以不合法凭证列支抵减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