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将对全国100多家保险公司分三类进行管理。该规定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为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为充足一类,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为充足二类。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透露,国内100多家保险公司中,87%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要求,剩下13%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属于不足。
保监会根据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为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为充足一类,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为充足二类。
据此,保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通过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等9项措施来进行监督管理。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透露,国内100多家保险公司中,87%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要求,剩下13%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属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