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


    今年6月份以来,中国有两样东西流传得最快。一是《北京欢迎你》,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了妇孺皆能吟唱的儿歌;另一是“无理由退房”,也几乎在一夜之间不胫而走,成了全国开发商促销楼盘的保留曲目。

 

    大约在6月底,北京东亚三环中心率先作出“无理由退房”承诺:凡是于6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全款签约的业主,于2010年3月25日至4月3日期间,可依合同约定“无理由”退房;同时,退房业主还将获得开发商按照房款日万分之二标准支付的补偿金。

 

    此后,“无理由退房”便在各地的开发商中间流行开了,各地开发商纷纷祭出了“无理由退房”的大旗,虽然细节上千差万别,但核心思想都一样,那就是:只要你对房子不满意,不用任何理由就可以退,不管怎么样业主是不会吃亏的。

 

    天哪!多少年来习惯了被欺骗、被压榨的、天真无邪的业主朋友们,不费一枪一弹就可以翻身做主人了。人类有史以来这可是第一次啊。

 

    无理由退房,顾名思义就是业主可以蛮不讲理地要求退房。开发商作出这样的承诺,有一个逻辑前提就是:未来的房地产市场是向上发展的。如果未来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下跌,必然会有很多人要求退房,损失的必然就是开发商。同时,开发商的这个承诺还有一个背景,那就是当前楼市低迷的现状。严重的观望情绪逼着开发商不得不出此下策,以希望能提振人们的信心。由此看来,如果现在低迷的楼市不能按照开发商所设想的(或者说是所希望的)发生逆转,不久的将来,我们将会如愿看到一个壮观的退房大潮。

 

    不过,开发商要是真的这样想、这样做,那他们就不是开发商了。人人都知道,市场风险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他们才不会冒天大的风险去赌一个毫不确定的未来市场。要知道,“无理由退房”是他们最先喊出来的,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完全由他们来定义,因此只有他们自己把握得最准确。

 

    从法律上讲,只要开发商发出了“无理由退房”的要约,并且与业主签订了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协议内容如何表述,协议与“无理由”的概念之间有多大出入,只有开发商自己最了解。开发商可能在协议上给出一个比较宽泛的约定,比如房屋质量出现怎样的问题、房价下跌达到怎样的幅度,但决不可能对业主的退房请求不加任何限定。“无理由退房”只是开发商进行项目推广的一个诱导性表述而已,严格意义上讲是一则夸大的广告词,是开发商为了解决当前项目积压、资金链紧张而采取的一个促销手段而已,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质意义。退一万步讲,就算到时业主能拿出如山的铁证来要求开发商退房,扯皮能力超过开发商的又能有几人?例如,目前开发公司大多以项目公司呈现,两年后这些公司死翘翘了,死无对证,你找谁退房去?

 

    今年以来楼盘项目销售量锐减、企业现金流紧张是尽人皆知的事情,开发商绞尽脑汁想出了很多促销方法都不奏效,人们的观望情绪还是一如既往的浓厚。无奈之下,他们便剑走偏锋想出了“无理由退房”这招颇具诱惑力的方法,结果发现还真有一定的效果,于是便纷纷效仿抄袭。其实,无理由退房只是一例麻醉剂,短期内能缓解开发商的病痛,却无法根治早已病入膏肓的楼市。就像崇祯皇帝虽然勤勉,却不能挽救大厦将倾的大明王朝一样。

 

    楼市正在经历一次重大的调整,这是许多专家都认可的观点。如今畸高的房价一旦下跌,可不是三五个月就能回暖的,就算有起有伏,又有谁敢保证它能很快回到现在的高点?股市楼市深度套牢的前车之鉴可不止一两例。因此,开发商与其搞一些类似“无理由退房”这样隔靴搔痒的、遮遮掩掩的促销手段,不如一次降价来得痛快些,这样于人于己也都更有益处。等到退无可退时再来被动降价恐怕就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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