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教育公平与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首先,在基础教育领域,适龄学生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方面小学和初中的适龄学生入学率还没有达到100%,2003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69%和98.61%。另一方面初中辍学率还很高,2001年这一比率达到了3.12%。其次,在高等教育领域,没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却不同。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另外,由于高校收费过高,也同样使许多学生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再次,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不公平。这里的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学生、女性、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女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偏远地区尚存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造成了女童失学率远高于同龄男童。而那些随父母一起进城的儿童要么由于缴不起昂贵的“借读费”而沦落到“民工学校”,要么干脆失学在家。我国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 982万,其中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

    2、教育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讨论。客观方面主要指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在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中,投向不同地区的比例是有很大差别的,总体来看,投向东部地区的教育资源最多,中部其次,而西部最少,投向城镇的教育资源要比农村多,有数据显示,这一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主观方面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平等的对待不同的学生。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有选择性的提问一些学生而冷落另一些学生,或在任命学生干部、评选三好学生以及编排座位时给予某些学生特定的“照顾”,这些行为都会直接导致教学过程的不公平。

    3、教育结果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最终都将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方面。我国存在着教育结果不公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同。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中、东部地区,贫困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其次,女性学业成功率低于男性。尤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步降低。再次,不同家庭环境的学生成功机会不同。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是影响学生成功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来自干部家庭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他们学业成功的机会要比来自农民家庭的学生的学业成功机会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