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郝希剑母亲卜石翠拄着拐上访控告
贫困人家借款买车引来大祸
卜石翠,一位山区农妇,贵州省盘县乐民镇核桃山村人。儿子死亡以后的几年来卜石翠不停的到各级政法机关上访控告,为了依法维权,历经磨难。她说,儿子郝希剑生前在朋友,亲人的眼中是一个听话,孝顺,有上进心的青年,就是如此懂事乖巧的孩子却在交警的追车事件中命丧黄泉。
说起当时买车的情景,她历历在目。卜石翠说,买一辆货车确属不易,我们一辈子才积攒10000多元存款,但还是决定让有驾驶证照的儿子买车搞运输。于是从亲朋好友处借了2分的利息款20000多元。2004年2月,我们从盘县飞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赊销一辆卡车,购车总款为137000元,首付款30000多元,我们每月按时付给公司6000多元余款。一家人原本全指望儿子跑车改善生活,可如今突发如此变故,家庭几乎崩溃。
“他年底准备结婚!如果不是警察非法追车,就不会最终导致我弟无辜死亡”,郝希剑哥哥郝希跃眼见弟弟不幸死亡伤心不已。他说,事发当天11点过后,天空下起瓢泼大雨。
2004年5月15日下午2点左右,郝希跃赶到案发现场,正准备实施抢救,当场被乐民镇派出所警察阻止,父母亲赶到现场已是下午4点多钟,派出所也不让看现场。约半小时左右,盘县检察院法医来到现场,法医告诉家属把尸体拉上来,说下面有野兽,别把尸体吃掉。事后,家人在现场10多米处发现一个啤酒瓶,瓶里还有血。
法医鉴定后,家属发现致命伤是喉部是被人用啤酒瓶刺伤致死。
卜石翠说,警察是保护人民的,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我们首先会想到人民的警察,而盘县交警为达到罚款的目的,竟然置国家法规而不顾,是交警和派出所警察导致郝希剑死亡。事件发生后,他们为逃避责任竟然和无事人一般。面对这种悲惨的事实,从社会道德的角度上看,是见死不救,是丧失社会责任的表现;从法律的角度看,是逃避法律责任,知法犯法,更应罪加一等。
卜石翠说,当我们家人临近尸体查看时,喉部有特殊致命伤口,而地上竟然没有血迹,这充分说明此处不是案发第一现场,而是移尸后的第二现场;死因疑点明显,公安机关对事件真实性不予认真追查,只听交警李运等人为逃避罪责捏造的事实。我们曾经询问过其他地方的交警,他们都表示“现在不能随便追车”。
次日警察称郝希剑是不慎摔死,通知受害者家属领尸回家。现在又说是自杀,就这样,一起交通警察、派出所警察滥用权力导致郝希剑死亡的冤案被悬挂起来。至今也不给鉴定结论。
再说,儿子一不是醉酒驾驶,二不是黑车,三也没有犯罪记录。致死的原因就是追车,警察明明看见郝希剑受伤为何没有立即进行施救?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和故意杀人罪。
货车司机疑超载被警察追截死亡
经过死者郝希剑家人多方了解,这起于2004年5月15日由交警及四个派出所警察追车导致被追车辆司机郝希剑死亡事件真相初步露出水面。案发地盘县乐民镇有多名目击证人愿意作证。
据目击者邹某某称,2004年5月15日,郝希剑驾驶贵B33965号货运车运焦煤,车行至盘县保田镇时,被交警李运等人拦截,交警以超载为由让其交罚款,因郝希剑当时只有100元钱,凑不齐罚款,交警李运等人准备把郝希剑带进办公室做笔录,郝希剑出来去了厕所。
公路左侧倾斜的就是郝希剑驾驶的货车,当时郝希剑从车上跳下被警察追截直至死亡。
另一民警见郝希剑不在屋内,误认为郝希剑已逃跑,就跑到车旁拿起起子橇车门,车门玻璃被撬碎,由于没有车钥匙无法启动,就将驾驶楼掀开,此时郝希剑从厕所返回,看着李运等人损坏车辆敢怒不敢言,交警叫他启动,郝希剑上车把车辆开走,因那个地方无法调头,交警就开警车拉起警报追赶,郝希剑开出300—400米处将车上焦煤卸掉想将车开回家。
据目击者张某某称,5月15日3点左右,天空下着雨,郝希剑从车上跳下来往外面跑,派出所的就赶到了,我听到了警察枪响,两个小车上前堵路,不到10分钟左右人就死了。后来上面的人喊,人已经死了,两个小车就开走了。
据另一目击者张某某称,首先听到李运等人拉响警报,郝希剑的车子开到路边,就来个急刹,郝希剑离车往山下跑。此时大山镇、乐民镇、民主镇、响水镇等四个派出所警车警察出动,公安民警、交警、乱枪射击,没有枪的抱着大石头砸,只听到上面人喊“人已经死了。”
卜石翠说,据我们了解,儿子郝希剑因身上钱不够交罚款,才开车走的,谁知被警察围追堵截,途中有3名警察追到离公路4、50米处抓住了郝希剑并实施暴力殴打,他们用去掉底部的啤酒瓶刺中郝希剑喉部气管,流血不止的郝希剑面临死亡,而几名警察面对一个生命拒不实施抢救或送医院医治,就这样活活被警察杀害身亡。
从目击者证词中得知,追郝希剑的警车出事后跑了,事故发生前,他们听见警笛声和枪声。事故发生后,追郝希剑车的警车很快掉头走了,没有参与救人。当证实郝希剑死亡的消息后,家属气愤地说,警察属于故意杀人,否则他们应该先救人,而不是掉头跑。
首先交警打砸司机和车辆是其一,交警违法追车又开枪是其二,为什么盘县警方还说是我儿子自杀?一个活蹦乱跳的小伙子被警察追截而死,谁是凶手还用问吗?难道这个社会没有枉法?公安机关对警察的违法行为不追责,反而继续伤害对我们,于心何忍!卜石翠说,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严惩肇事警察的责任,以告慰逝去的孩子。恳请上级领导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盘县交警及派出所警察的责任。
法律法规对警察道路执法规定
交警虽然执法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目的和动机是为了完成使命,但他们的工作方式方法呢?执法必须牢记的警规警纪呢?一旦不测的后果出现,尤其是执法造成过失或意外死亡时,任何理由和辩解也就都很难经得住推敲和检验。”
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事情。警察,本身就意味着使命、尊严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但一旦这种执法权被随意使用、粗鲁使用,维护变成了伤害,使命也将成为空谈。
国家早就三令五申,禁止交警等执法人员在执勤中实施追车。公安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简称《工作规范》)第73条第三款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工作规范》专门对“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作了详细的规定:“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
公安部颁发的《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33条、38条规定:“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驾驶员如有逃逸,应及时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布控查缉。”
公安部明令禁止对违章车辆只能在下一个执勤点堵截,不能追击以免事故发生,作为交警这个基本的法令应该知道。既然有明确严格的规定,为何盘县交警和四个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对郝希剑要进行多方追截呢?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损害生产经营、非物质性损害等,都应追加责任。
盘县这起交警和警察“扔石头、砸车、致人死亡”事件,从过程本身来看并不复杂,从结果来讲有多种因素,但其野蛮执法却是明显,这是长期粗鲁执法的必然性后果!然而,当地警方至今没有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处罚,也没有对死者家庭作出合理赔偿。
死者母亲5年来依法艰难上访
儿子死后,盘县公安局还是迟迟不处理,而是巧言花语的为自己推脱责任,直到现在都没有人说追究当事警察的责任,先是让受害者家属先把人安葬了再处理,各个部门都推来推去不处理。直到后来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说:郝希剑是失足摔死,到现在说是我们的责任。
卜石翠因此多次到盘县、六盘水、省城上访。石翠也曾经找过交警李运,结果被李运三次摔倒在地。2008年4月份,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到村委会给了3000元,并说你以后不要再告了。
2008年8月28日,第二次六盘水市公安局做尸检,9月份又复查尸体,家属把带有血迹的啤酒瓶提交给市公安局刑警队王勇,当时王勇说一是自杀;二是他杀。家属怀疑被枪击中的货车轮胎与案情有关至今仍在保管。
六盘水局开棺验尸一年后,盘县公安局谢局长对卜石翠说“你儿子是自杀。”
2009年10月份,六盘水市公安局信访科人员说,你这个案件也不算刑事,也不提民事,给你一点补偿怎么样?卜石翠说儿子的命多少钱也买不了,那些害死我儿子的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接待人说,给你3万元补偿不要再告了。
卜石翠说,我们一家决不放弃对涉嫌杀死我儿子的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誓死也要为我们的孩子讨个说法。李运等人违法使用警械器、乱枪射击,暴力砸车致人死亡,轻易剥夺了郝希剑的生命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查此案,依法追究李运等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给受害者家庭一个合理的说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告慰死者之灵。请求全社会有正义的人士予以最有力的舆论支持。
这起由警察追逃引发的上访仍在继续,但这一事件的引发的后果却不能不让人深思。
专家认为,参与追截致郝希剑死亡的警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违法行事使被执法者丢掉性命。假如平时具有一种理智的执法意识,就可以避免这起事件的发生。”
警察是执法者,理应成为严于守法、文明执法的模范,警察致人死亡,当与庶民同罪。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对此案做出有效的监督,相信民众也期待着公正结果,还死者及家人一个公道。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处理过程,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揭开事件迷雾,同时更期待此事能够敲响文明执法的警钟!
附死者母亲石翠对这起事件警察存在严重违法的疑点:
1、公安交警把郝带到办公室,只因郝希剑没有钱交罚款就实施暴力,后又橇车门拿起石头砸车玻璃,人民警察不文明执法,严重侵犯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是违法行为。
2、郝希剑对交通民警的暴力侵害行为敢怒不敢言,怕再遭受暴力之痛苦,才开车逃避暴力侵害,其行为是交通民警违法行为所致。
3、郝希剑一无犯罪前科;二不是重要罪犯;三没有吸毒贩毒;四没有被立案侦查,也不是逃犯、通缉犯;五、交通民警没有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就违法使用警械,握枪射击,已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
4、郝希剑车已将焦炭倒掉,车胎被枪破,倾斜路边,无任何反抗行为,赤手空拳弃车跑下山去,公安民警、交通民警为何还要乱枪射击,没有枪的拿起石头砸向郝希剑,杀气冲天的追向郝希剑实施暴力,用没有底的啤酒瓶杀伤郝希剑喉部气管,流血丧命。
5、作为公安民警、交警、在郝希剑面临死亡前为什么不呼叫120对郝希剑进行抢救,要等他死亡为止呢,这难道不是故意杀害吗?
6、作为警察称郝希剑是逃犯,是污蔑死者的人格,郝希剑只是逃避毫无人性的暴力侵害,其行为只是违法而已,而李运等人的行为就可以称暴力杀人犯、土匪。
7、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明知郝希剑喉部有致命伤口,却草率检验尸体,不依法侦破,相信民警、交警逃避罪责的伪证,枉下结论称郝希剑不慎自己摔死,这个结论明显不公平、不合法,是为了维护警察声誉。盘县公安局对此属于包庇犯罪。
8、盘县公安局对李运等人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致死人命的行为不予立案,属于行政不作为,以权压案,导致被害者家属蒙冤,为上访伸冤,拼命打苦工,摔断左腿截肢,带来进一步伤害,在精神上造成更大的痛苦,经济上造成严重的损失,盘县公安局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李运等人使用暴力砸车打人,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违规追击,用凶器伤人,又不实施抢救,致郝希剑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杀人罪。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397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李运等人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