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部分村民日前就建了一个投诉村官的网站,网页最上方的中间是大号红字“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镇××村恶霸杨××”。该村官的问题在6年里投诉了不下百次却没有结果,村民们才出此下策,网站是集资10000元建的,已经有一个月了。但是有律师认为这种“创新”的曝光,比当年的“大字报”还要“大字报”,完全是违法的行为,网站应该及时关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这种法到底是什么法呢?民法或刑法?但是我们不也听说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吗?连当年的大唐皇帝李世民都发出这样的感叹,况且当时也没有专家说删不了帖子的网络,现在还想重蹈古代暴君时代的覆辙,不客气的讲是拉历史的倒车。本人确认为对待此类事件,就像当年大禹治水应该改堵为引或疏。我相信这绝不会是一个偶然事件,要是处理不当一定会引发更可怕的网络大字报的狂风,到时候就是再想引疏成本就高了。刑法的高压并不是可以随便动用的,治乱世才可用重典,否则只会加剧民怨,没准要是真的将这次搞网站的村民绳之于法,那么也许几年之后中国也会出现恐怖分子或组织。
一个外国人在很早以前就说过,他说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相信所有关注法律理论的人士都不会感到陌生。但是我们像在发言的律师一样欠缺对这句话的准确理解。以本人来讲,我认为这句话本身抛弃了法律本身,他重点关注了制定一部法律他所应达到的效果和作用,实际上这是引导大家对人民的幸福做仔细的考量。在法律背后我们作为立法者和执法者甚至研究者都是做了哪些为人民幸福的考量?
这件网络上访的事件能不能做为当地甚至全国政府官员的一面镜子?自己都过来照一照自己哪些方面还做得不够?可能有些官员深谙大字报的教训,下决心要严办始作俑者,也就是那几个村民。怕此类事件会影响政局。如果这样想,那么恭喜你,你是为顾大局,将来一定有作为的官员,但是恐怕当地得官员却没你考虑的全面,他们只会从保住自己的利益链和位置着手处理此事。如果此时平息了,还会引发更大网络上访的潜流,老百姓也会多因此多痛苦好多年。如果,通过查清事实,严办被举报者,那岂不是做了一件为人民幸福的大好事?
有人民的信任在,就会有政府在,国家通过六十年的发展已经日新月异,这说明政府还是得民心的,也明白群众的拥护是执政之基,相信在接下来不久,政府相关部门会本着取信于民的态度平息此事,因为正义从来都不是奢侈的!是属于共和国的每个公民的,属于你、属于他,同样也属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