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因为在成长过程中,人对世界的认识由无到有,充满了新鲜感,所以对童年的记忆总是深入骨髓。如果这个人成为作家,那么,童年的经历就会成为他日后的精神坐标,给他提供无穷的素材和灵感,哪怕他的童年曾经过得多么猪狗不如,即便时光能够倒流,他也未必愿意重来一遍。
我曾经对自己的童年痛恨得无以复加,因为它和饥饿、匮乏、寒冷、痛苦紧密联系在一起,然而由于它对大脑顽固而恬不知耻的侵蚀,又让我在精神上对它恋恋不舍。有时我不得不怀疑,那已经不是真正的故乡,而是想像中的故乡。
人类应该都有怀恋故乡的传统,所以福克纳有他的美国南方小镇,马科克斯有他的“马孔多”,中国人会“还顾往故乡,长路漫浩浩”。
或许因为此,读到温立三君的散文集《心安何处》,我不由得对之产生了强烈的嫉妒,虽然这位生长在江西石城县山沟里的老乡,童年经受的匮乏和饥饿比我还要厉害许多,但是经历和喜怒哀乐也因之远比我丰富。他和大自然靠得是那么亲密,南方蒙眬、郁郁葱葱的草木,在阳光的沐浴下茁壮成长,又把阳光隔离在现实世界之外,最容易孕育离奇的神秘世界,在念书的时候,他就给我讲了不少可怖的鬼故事,说都是他的亲历,让我心惊肉跳了一个月。这些在他这本散文集中也略有涉及,不过他此书中最让我触动的还是对中国乡村之贫瘠和中国底层百姓如牛似马的生活史之展述。
温立三君是1967年生人,虽然生长在赣南,却长得人高马大,他号称客家人,祖上可能确实是逃亡到南方的中原人,我曾跟他开玩笑说,或许他祖先是周朝时溫邑的贵族。当然这只是玩笑,中国哪有什么贵族,秦始皇之后都被杀光了,后来虽然不断产生了一些书香门第,但富不过三代,往往要在王朝的崩溃中同归于尽。所以,中国的历史,就是民族不断劣化的历史。要不然,为什么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在农业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他和他身边的一些乡亲还会过着食狗彘之食,衣牛马之衣,一年只有两三回肉吃,只有一双布鞋穿的日子呢?可以说,他比我的童年更为黑暗和恐怖。
这就是农业机械化已经遍布全球背景下的中国南方吗?我记得最深刻的场景之一是他的这段回忆:
晒场边立着一根木头电线杆,但它不用来通电,村里祖祖辈辈都不知道电是啥东西,这是公社的广播线路。一条电线从公社广播站出发,先来到下井队,再来到尚雅堂,又来到尚升堂,再翻过堂尾里山顶去柯树垅。村子哪怕再偏远,哪怕人再少,政府也毫不犹豫给装上广播。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政府从来都是不计成本的。
八十年代末期,虽然三里之外就有电线,但政府从来没想让他们享受一下电灯这种东西。直到他八十年代中期离开家乡到外面去上大学,这里的人还一直过着点油灯的日子,不过给他们描绘理想蓝图的广播却绝不会少,这情景是不是相当荒诞?
他对几位女性邻居,草鞋婆姥、师维婆太的描绘尤其让我惊惧,草鞋婆姥生养了两个儿子,也有丈夫,可是两个儿子结婚了就对她不闻不问,在和儿媳的争执中,竟然被推得摔断了一条腿,最后丈夫跑去大儿子那寄身了,她自己则天天拖着一条断腿,在满是浮游生物的池塘里舀水吃,继续苟活了五六年,所有人都觉得她晦气,不愿理她,最后饿死在床上之时,村里人终于松了口气,作者在这里写道:
她无名无姓,她不需要姓名,姓名对她无用,就像给猪牛取名没用一样。对这个世界来说,她的存在是多余的。她活着本身就是错误。我不知道有多少人不该来这个世界,但草鞋婆姥是其中一个。她若不来,人间就会少一份罪恶;她的到来,证明了这个世界不可救药。
这就是盛世中普通中国妇女的命运,也同时证明了养儿防老这一传统道德的虚幻。另一个可怜虫师维婆太的死状更为触目惊心,她嫁给了一个没有生育能力的男人,一辈子没生孩子,只好买了一对童男童女,但这对男女长大后结为夫妻,立即将她赶出了家门,八十多岁的人只好住进长年透风的祠堂里,南方的夏夜蚊虫成堆,为了能睡得稍微安稳,她竟然把“六六六”粉涂在脸上以为抵御;冬天寒风呼啸,她则躲在破棉絮里整夜发抖,苦盼有太阳照耀的天明。作者有一年回乡,揭开她身边脏污的锅盖,里面立刻飘出了一股强烈的腐臭气息,原来装着小半碗似乎腐烂的食物,她就是靠这些猪狗都不愿吃的东西维持残生,可见中国人的生命力之顽强,大概只有老鼠才能比得上。她对作者说:“我早该死了,查流年的说我七十六岁那年会死。可是我今年都八十六了,我怎么还不死呢?”人都冀望自己万寿无疆,长生不老,她和像她一样的农村老太婆却都日日翘足盼死而不得,相比之下,鲁迅笔下的祥林嫂简直活在天堂。
我无意于责备人情的冷漠,毋宁相信物质的极度匮乏使人变得禽兽不如,就拿作者自己来说罢,他生活在一个父母有着公职,兄妹八个怡怡安乐的大家庭中,他们的爷爷却对孙子的众多非常愤懑,觉得“本应属于他的粮食大多进了与他无关的嘴巴”,执意闹着分家,好在他儿子还算孝顺,没有一怒之下将他赶出家门,而且答应了分家,因此,这位老人生命的最后两年三餐富足,还能时常吃吃自己亲手种植收获的坚果,他躺在摇椅上悠哉游哉,享受着残余的生命,不但无视他的孙子们饱含涎水的渴望,反而举起拐杖将之赶得抱头鼠窜。这又说明了什么呢?
如果说爷爷和孙子毕竟感情相隔,又兼着年老对食物缺乏的恐慌,如此冷漠多少可以理解,但作者写到他感情密切的亲兄弟时也照样如此:
我开始在树丛中找吃的。我一边砍柴,一边四顾寻觅。过了好一会,我才吃到一丛山楂果,很快我又吃到几捧野草莓,但我不满足,我还在寻找。就在我东张西望的时候,我看见三哥直起腰来,正往嘴里塞东西。我装作没看见,因为这时候即便我叫出声来,三哥手里的野果也是不会分给我吃的。
有野果也不指望哥哥分给他,肯定之前已经遭受过无数挫折,在食物这种极度缺乏的现实面前,怡怡的兄弟之情又算得了什么?
溫君的这本散文,包括四个部分,有的是回忆故乡的风景,有的是回忆故乡的人物,有的是回忆自己的生活,在让我感受到江西南部的风物之同时,更感受到了人生之窘迫。恐怕这也是他这本散文集中最有现实价值的部分,它相当于一部石城某乡的人物列传。这是一部真正为最普通最底层的百姓做的列传,比地方官绅修的县志更有价值。唯有这样的传记,才具有现代性的意义。
如此故乡,充满可怕和污浊,却仍旧难以抵御作者的眷恋,乡情真是人类的一个难解之谜。在这个世界上,没有选票的人,基本上等于亡国奴,基本上等于没有祖国,但绝不会等于没有故乡。每一个人,只要思维正常,他对故乡的热爱永远是实实在在的,而所谓的热爱祖国,则是虚幻的。
虽然同为江西人,但我一向认为赣南和南昌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他们的语言是客家话,和我说的赣方言根本不能相通,但在溫君的书中,仍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因子。比如说话叫“哇事”,黄瓜叫“勒瓜”,馋东西叫“猴”,男性生殖器叫“卵”,还有一条甚至引起了我对以前一句南昌话的深刻理解。比如他们把儿媳妇统统叫“新布”,简直是汉语的活化石。早在汉魏六朝,就习惯把儿媳妇称为新妇了,曾经读六朝刘令娴的《祭夫文》,劈头第一句就是“维梁大同五年(当为普通五年),新妇谨荐少牢于徐府君之灵曰”,她嫁给徐氏也已经很多年了,犹自称新妇,高布瀛曾经说,可能当时的人称新来之妇为新妇,以后就一直相沿不改,后来逐渐习惯称儿子的妻子为媳妇,可谓以讹传讹。我记得南昌人也一向把儿媳妇称为“新妇”,不过我一直误以为是“媳妇”两字的变音,读了溫君的书,才感觉不是,南昌话也不过保留了古称罢了。至于溫君的家乡称为“新布”,毫不难解,“妇”者,今天读为轻唇音,而古无轻唇音,所以读为重唇的“布”。《说文》说“布”就是从“父”得声,可是今天“父”也读为轻唇啊。此外,还有一些古称,都可以用语音的演化去解释的,希望溫君多记载一些,为语言学家提供些古汉语的资料。
总之,溫君的书既勾起了我的乡情,又让我对贫瘠的家乡产生了绝望。生活在这个家乡,是人生之不幸,然而是创作之幸。古语有云:国家不幸诗人幸,也是这个意思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