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时间内火化获赔40万元


因为我们很难相信株洲市政府会出台这样的赔偿政策。一方面是温情脉脉的先行赔偿,还将20万的额度增加到40万;另一方面却要求遇难者遗体必须在200时前完成火化。正如诸多网友所言,这分明是胡萝卜加大棒的赔偿政策:看似温情脉脉,其背后却暗藏威胁毫无商量的余地。如果当地政府真有声称否则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我们不知道当地政府会采取何等的强制措施?会是强行火花遇难者尸体吗?如果真是这样,不仅令遇难者家属感觉雪上加霜,也会让广大公众倍感凄凉。

  什么时间火化遗体本应遵从遇难者家属的意愿。更何况,我们并未见到遇难者家属以遗体向政府部门请愿这类事件发生。垮桥事故才过去三天,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可谓遇难者尸骨未寒。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急吼吼地强迫遇难者家属火化遗体,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在我看来,有关部门之所以出此下策,恐怕是想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通过强硬要求来赢得主动——免得将来夜长梦多,遇难者家属将来迟迟不愿火化遗体。殊不知,这一个随意的限时火化,便使一个本该获得掌声的政府行为,异化为了野蛮粗暴的权力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