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东“有病”,难道与这种社会大环境没有关系吗?不必讳言,这种事情对小姐来说叫“卖淫”,对阿东来说叫“嫖娼”。众所周知,卖淫嫖娼是社会丑恶现象,为我国法律法规所不容。难道有关部门真的不知道,真的可以无动于衷吗?而让人担心的是,对此就连公众都仿佛变得“宽容”起来了,一副津津乐道而非忧心忡忡之状。
宽容固然是美德,但一味的宽容就是迁就,甚至就是纵容犯罪了。试想,如果大伙都来猎奇,都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都来盯着性爱成瘾症发呆,都来把它当作花边新闻传播,下一个“阿东”,下下一个“阿东”离我们还会远吗?性爱成瘾症要治,但前提必须是,疾病的归疾病,法律的归法律,个人的归个人,社会的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