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全面抗战爆发以前,国民政府就提出以云贵川陕甘为大后方,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然而,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把分布于沿海地区的占全国绝对优势的工业企业迁往西部工业薄弱的地区。直至1937年8月10日,国民政府才下令组织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但由于搬迁工作在淞沪会战开始时才起步,又组织不善,所以从上海抢迁出来的工厂很少。而许多民族工业资本家出于爱国热忱,不惜搬迁损失,历尽艰辛将工厂迁移到大后方。工厂内迁前后历时3年多,到1940年基本结束。其迁移的先后顺序,首为“国防上即可利用者”,次为“现在民生必需者”,再次为“不属以上两种而可藉培植工业中心者”,最后是“保全资源免资敌用者”。到1940年底止,经国民政府促助内迁的厂矿共约450家,机件共约重12万吨,随厂矿人口约10万余人,其中技术工人1.2万多人。内迁工厂分布的地域,以四川为最多,计254家。这些内迁工业成为大后方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抗战开始后,由于大后方相对安定,沦陷区人口、资金大量向内地转移,在物资供求关系的刺激下,社会资金不断转向工业资本,加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些奖励和扶植政策,尤其是广大职工和工业界人士的爱国热情,使大后方的工业迅速发展,到1942年达到高峰。据1943年统计,大后方工厂已达5266家,其中民营工厂为476家,资本总额合战前币值近5亿元,超过战前工厂数和资本总额。国民政府也加强了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建设,为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在农业方面,通过建立农业金融网、推广农业改良、督促垦荒、兴修水利等措施,发展农业生产。1938年和1939年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为供应军需民用提供了保证。
抗日战争时期工业的内迁与西部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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