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源“管理学”》之:现代管理者——管理者及其职责(一)
怎样定义管理者
管理者在管理系统中处于主体地位,是具体负责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相关人员,如工厂厂长、公司经理、学校校长、医院院长、机关团体负责人及其各级管理人员。由此可知,管理者要有效地进行管理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相应的职责和起码的服务意识。
权力是管理者履行责任的保证,没有权力的管理者是无法实施管理职能和开展管理活动的。权力大小应与管理者的职责相对应。管理者的权力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强制权。这是建立在组织服从基础上的权力。2、法定权。这种权力来自组织机构正式授予的各种职务和法定地位,一个管理者其职、权、责是绝对统一的。3、奖励权。这种奖励不仅包括薪酬、奖金,还包括精神奖励、社会尊重及地位尊严等内容。4、专长权。由于管理者具有某种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因而赢得下述人员的尊敬和佩服。5、个人影响权。由于管理者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工作态度等,而在下述群体中享有最高的威信,从而获得下级人员的拥护。
权力与职务相适应,与责任相适应。一个人担任什么职务就具有什么权力就应承担什么职责。一个管理者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就是失职,就意味着没有发挥管理作用。一个优秀的管理者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责任和权力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有职无权,就无法管理,出了问题无法追究责任,如果有权无责,就会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甚至以权谋私。所以,职、权、责高度统一是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