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原始的问题:爸爸是谁?


最原始的问题:爸爸是谁?

——细节与发现系列文章之五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这么一条消息:浙江瑞安市一名叫林玉敏的女导游,经温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医师姚叶红劝说,答应捐献15个卵子。可姚叶红却从她的卵巢内取出51个卵子,致盆腔大出血,左大脑大面积梗死。经开颅手术,林玉敏保住了性命,却只剩下相当于3岁女童的智力,最终鉴定为五级伤残、中度痴呆、混合性失语。这个事故,最后由法院调解,医院一次赔偿71万人民币了事。

在这条消息的下边有一个链接,可读到另外一条相关的消息,消息来自台湾《联合报》。台北一名女子在网上贴文,表示她愿意捐卵子,并留下电子邮箱供有意者联络。一名男子找到她,称,妻子因身体不好不孕,愿意支付二十万新台币,作为营养费,让她捐卵。之后,男子约她到一家宾馆讨论捐卵,提议,直接体内受精成功机率比试管高,同时表示愿意提高价码到三十万新台币。她考虑后同意,便在宾馆与他发生关系。完事后,男子又说,多做几次可以提高成功率,于是两人在两个小时内,连续做爱三次。男子离开宾馆后,立即把电话关机,她遍寻不着,向警方提诉。

本人并不关心医疗事故,也不关心诈骗(骗色),关心的是,捐卵是否为极个别的现象。于是,读完这二条消息后,进一步用搜索引擎一番搜索,又读到下面这条消息。一名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潜入一个名为“爱心传递”的QQ群,从而发现这是一个提供卵子供求信息的平台。QQ群是由中介人建立的,中介人代寻卵者通过这个平台发布卵子的需求信息,另一些人通过这个平台发布卵子的供给信息。说是捐卵,其实是买卖,寻卵者向捐卵者支付所谓营养费,其实就是卵子的价格。根据这个记者刺探到的情报,一次排卵6个,价格2—3万元人民币。还有一个细节很重要,由中间人出面,与捐卵者谈好价格,然后捐卵者去约定的医院排卵后付款,卵子冷冻保存在医院。整个过程通过中间人安排,捐卵者和用卵者面不见面。

为什么对捐卵一事如此关心呢?这是因为,妈妈是谁,从来就不是一个问题;但爸爸是谁,一直到一夫一妻制之前,一直是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决定人类社会基本规则的大问题。捐卵不是小事,更不是私事,因为会产生一个大问题,即妈妈是谁,这本来清楚的事项会因此变得不清楚。如果捐卵成为象陪唱那样一种现象,结果相当数量的一批人事实上不知道妈妈是谁,社会就会乱了套,并威胁到种类的生存。有这么严重吗?那么,就让我们从头来回顾一下,爸爸是谁这个问题产生的困扰,以及为搞清楚这个问题人类采取的种种努力。

一段时间内,旁若无人,两人爱到死去活来,是一种真实;但一生一世,感情专一,坚贞不渝,只是小说中虚构的故事,并非真人真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人有一种天性,即多偶倾向。白人是这样,黑人是这样,黄种人也是这样;男人是这样,女人也是这样;鲜衣华盖是这样,贩夫走卒也是这样。这就是说,这是一种天性,而不是一种后天的习性(习性有别)。在受到一夫一妻制严厉约束的现代社会,还能观察到那么多离异,偷情和性交易,甚至淫乱,是约束不住的天性的一种外在表现。多偶倾向一个引申的含意是,寻找更多的配偶意味着更大的满足。必须说明,这里不是为滥交寻找理论依据,而只是论证一个事实,多偶倾向同其他种类的消费,人喜欢多样性一样,是一种天性。或者说,这里只是提出一种有关人性的假设。

男女之间的媾合或者说性事不纯粹是一种寻欢作乐的活动(带来满足的消费),同时还是一种生产性活动,后代的繁殖是性事的结果之一。同一种活动,即性事,伴生两种结果,即满足的快感和后代的繁殖,然而,这两种结果之间是存在冲突的。寻找更多的配偶意味着更大的满足,但是多偶的媾合,血缘关系混乱,不可避免地导致近交(包括全同胞交配、半同胞交配、回交等现象),而近交对于后代繁殖而言,是灾难性的。近亲繁殖产生灾难性后果的现代遗传学解释是,从共同祖先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容易使对生存不利的隐性有害基因在后代中相遇(即纯合),因而出生低劣的后代。具体而言,每个人都携带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非近交,相同的基因很少,他们所携带的隐性致病基因不同,因而不易形成隐性致病基因的纯合体(患者)。而近交,两人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在子代相遇,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飙升。在作出这种解释之前很久,其实人们早已从无数事实中发现,近交导致:生育率低下,后代死亡率高,常常出现先天畸形,痴呆和其他遗传病。现在还可看到的一个活生生的事例是,厄瓜多尔与世隔绝的阿乌卡人,由于他们只能在亲内婚配,矮子、多指(趾)畸形儿随处可见,种族退化,濒于灭绝。近交是不可避免的吗?如果多偶,比如原始群婚,一个女人以一群男人为性伴,一个男人以一群女人为性伴,生出来的后代,没有人知道他或她的爸爸是谁,如此就不避免父亲同女儿乱伦的回交,父亲不知道是他的女儿,女儿不知道是她的父亲;不可避免同父异母兄妹的近交,他们不知道彼此是兄妹。

请注意,因为妈妈是谁本来就是清楚的,所以爸爸是谁成为一个最根本的信息,只要知道爸爸是谁,其他所有的关系自然就理清了。不要以为爸爸是谁从来就是清楚的,人类为知道爸爸是谁作了很久很久(约一百万年)的努力才找到一个办法,人类社会一些最基本的规则产生和演变,都是为了知道爸爸是谁而采取的种种努力所产生的结果。

在一百万年以前的太古时代,也就是所谓人类的蒙昧阶段,也有人称为初民时期,根据现代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大概地知道他们的生存状态。那是接近动物生存状态的原生状态:一群人住在一个山洞里,靠渔猎觅食。当时的人当然不会造房子,甚至不如鸟儿聪明,会自己衔枝筑巢,而是找一个现成的山洞落脚,抵挡野兽的侵袭和风雨雷电。现代人居住在耸入半空中的楼盘单元,有些人厌倦了,反而认为这种山洞生活是诗意地栖居,而生向往之心。当时的人当然也不懂养殖和耕种,靠捕猎现成(水中的鱼,山中的野果、野兽)为生,茹毛饮血。一处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耗尽的时候,就迁住他处,并非安居,而是游离不定的生活。把这一阶段概括为蒙昧,是很贴切的。是的,这是极度无知的阶段。从那时至今,还是这些山山水水,人类的生存状态却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只有一样东西发生了变化,这就是人类的知识积累量,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是知识增量。顺便说一句,经济学把资源稀缺当作一个基本问题,不得要领。其实,稀缺的本质是无知。人类的蒙昧阶段,还有一个事项没有交待,这就是性事。从事人类学研究的学者,绝大多数认为这是乱交的阶段,男女媾合是没有任何人间约束(禁忌)的动物性行为。具体而言,一个男人可能接触到的女性都是媾合的对象,反之亦然,一个女人可能接触到的男性都是媾合的对象,不分对象,全无禁忌,概言之,群婚乱交。同时,媾合是随意而为,媾合的对象不固定,地点也不固定,丛林深处,江湾河滩,都是野合之处。后来有人考证,这种苟合成为历经一百万年而不绝的遗俗。有一个故事,在唐代,一位女人偶然遇见一个军人,激动不已,直说,若得雨露,虽死无憾。于是两人就在林中野合,随后分手。当下,酒吧相遇、天亮分手的一夜风流,也并非什么时尚,而是原始的苟合遗风。

两性媾合的第一个人间禁忌,或者说第一个习俗性规则是,生活在一个山洞的一个群落,不同辈分或不同年龄段的男女之间禁止媾合。也就是说,纵向的性关系成为一种禁忌,只允许横向的性关系。同一辈分或同一年龄段的男女之间构成多对多的配偶关系,换言之,是多偶的集团婚。人类学家把第一个性禁忌产生以后的这种配偶关系叫做血婚制。一个有意义的问题是,第一个性禁忌是怎么产生的呢?我看到现代人写的一个故事,很生动,好象他经历了这个禁忌产生的全过程。这个故事说,原始社会,人们还没琢磨出怎么开荒怎么种地,就像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但是年老的已经没有体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交配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给禁止了。这个故事并没有说明第一个性禁忌产生的原因,但是有启发性,这是我在这里要引用它的原因。族群迁徙或其他活动,造成不同年龄段的人在空间上的一种分离,这种分离产生了一组可比较的结果,即不分年龄的媾合与分离后同一年龄阶段的媾合所繁殖的后代,存在可观察的差别,从而获得一种知识,不分年龄的媾合影响后代的质量,应当禁止。第一个性禁忌是基于这种知识而产生的。前面说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是知识增量,这里必须补充一句,在人类开头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活动过程产生的认识是增量知识的来源。也就是说知识是活动的一种副产品。这种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和积累的知识导致了工具的产生和使用,比如火的发明,石器工具的加工和使用;也导致了第一个性禁忌这种规则的产生。现在经济学和人类学都不能解释工具和制度的起源,是因为忽视了活动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副产品,这就是在活动中获得的经验知识。活动在延续,又产生新的知识,随知识积累,工具被改进,或发明新的工具,规则也得以改进和完善。这就是说有一个反馈回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发展演化机制。因为忽视副产品,经济学和人类学同样不能解释漫长岁月工具和制度的演变。如果忽视副产品,而把演化视为所谓自然选择,总显得诡异。概括一下,按照我的解释,第一个性禁忌是原始群婚乱交的一种副产品,即在原始群婚乱交的过程中终于认识到,不分年龄的媾合影响后代的质量,应当禁止。必须指出,人类学家关于这个性禁忌的起源问题,没有共识。

两性媾合的第二个人间禁忌,或者说第二个习俗性规则是,生活在一个山洞的一个群落,同一辈分或同一年龄段的男女之间禁止媾合。这就是说群内媾合,到此被完全禁止。此前群内同一辈分或同一年龄段的男女之间多对多的配偶关系,生出来的后代,依然只知道其母,不知其父,血缘关系混乱不清,后代之间的媾合不可避免地出现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媾合。所以,禁止群内横向性关系的实质是,在血缘关系混乱不清的情况下,避免兄弟与姐妹之间的媾合。群内媾合被完全禁止以后,替代办法是,一个群落的一群男人与另一个群落的一群女人构成多对多的配偶关系,这个群落的一群女人与那一个群落的一群男人构成多对多的配偶关系。人类学家把第二个性禁忌产生以后的这种配偶关系叫做伙婚制,也称为外族婚制。第二个性禁忌的产生被视为人类进步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同样有意义的问题是,第二个性禁忌是怎么产生的呢?对此,有一种这样的说法,一个群落的男子外出狩猎期间,这个群落的女人饥渴难忍。不同群落的狩猎期有交错,一个群落的男子外出狩猎去了,另一个群落的男子可能还没有外出。饥渴难忍的女人便会向这个群落的男子疯狂进犯,强求媾合。一种意想不到的结果是,这种媾合生育出来的后代质量提高了。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干脆就把群内媾合彻底禁止了,变为不同群落的男女媾合。这个故事未必真实,但同样富有启发性。一定是某个不经意的事情,比如抢婚,比如攻伐掳到一批女人作为战利品,使一个群落的女人大面积与另一个群落的男人有一次或几次媾合的经历,产生了比较,不同群落的男女媾合生育的后代优于群内男女媾合生育的后代。换言之,通过这种比较,又获得了一种知识,兄弟与姐妹的血亲偶合影响后代质量,应当禁止。而且,这里的认识较第一个性禁忌的认识又进了一步,主要不是年龄而是近亲繁殖影响后代质量。

从初民阶段的群婚乱交,到血婚制,再到伙婚制,一直没有改变群婚的性质,一个男人以一群女人为性伴,一个女人以一群男人为性伴。变化是加进了两个禁忌,先排除乱伦,再排除血缘。这个过程说明,多偶倾向是人类顽固的天性。当然人也是有理性的(实践理性),知道满足的快感与后代的繁殖之间是有冲突的。为化解这一冲突而作的努力是,一方面不放弃群婚,这是为了满足的快感;另一方面加进约束(两个禁忌),这是为了保证生育的质量。到伙婚制,这一冲突似乎化解了。一个群落的一群男人与另一个群落的一群女人媾合,反之亦然,这样既保持了多偶,又避免了近亲繁殖。冲突其实没有化解。一个群落的一群男人与另一个群落的一群女人媾合,生育出来的后代,知母不知父,后代的血缘关系又混乱不清了。如果要避免近亲繁殖,一代之后,这两个群落就不能再通婚了。怎么办呢?再向外扩展,去寻新的群落通婚。同样的结果,一代之后,不能再通婚。向外扩展不是无穷的,在可及的范围内,几代之后,再找不到可避免近亲繁殖的群落。这就是说,这种办法不是长久之策,几代之后,要么难以避免近亲繁殖,要么找不到性伴。

这个事实带来的认识是,不可能通过向外无穷扩展来避免近亲繁殖,外族媾合不过是权宜之计。那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吗?在族外婚走到尽头,陷入绝境的时候,当时发生的一些事情,可能有启发性。什么事情呢,即使在以一群人为性伴、随意苟合的群婚阶段,其中一些男女可能因为情投意合有相对固定而稳定的性关系,即不是一次换一个性伴,而是在一段时间内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对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结果呢?结果是有很大的把握,生出来的后代,父亲是谁。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信息,因为妈妈是谁本来就知道,所以只要知道爸爸是谁,所有的血缘关系就可以全部理清。有了清楚的血缘关系,自然可避免近亲繁殖。这种认识也是一种副产品,在随意苟合的群婚阶段,一些人不经意的做法产生了一种知识,即找到一种确定父亲、理清血缘关系的办法。基于这种知识,两性媾合的第三个习俗性规则产生,从一次换一个性伴的随意苟合,转向在在一段时间内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性伴,情投意合与否不论。这实质上是一种排他性禁忌,目的是为了知道父亲是谁,从而理清血缘关系。因为人类顽固的多偶倾向,排他性是不彻底的,在一段时间内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性伴,但不排除中间同其他人随意苟合几次,也就是没有彻底禁止同时多偶。人类学家把这种配偶关系叫做偶婚制。

在偶婚制下,生出来的后代,父亲是谁,大致能肯定,却不是绝对的,使用概率论的述语,只是一个大概率的或然事件,不是必然事件。这里实际上是根据交媾的次数或频率来判别,生出来的后代,父亲是谁,这是有漏洞的。一个女人在一段时间内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性伴,生出来的后代,父亲是谁,很可能是与她有相对固定的性关系的这个男人,但不是百分之百,也有可能是中间同其他人随意苟合几次的某一次受的孕。这也就是说,用这种办法来确定父亲、理清血缘关系,是一定会产生差错的,结果相当一部份近亲繁殖不能避免。不必再讲故事,人们肯定是通过一些具体例证,最终认识到,一个女人不能同时多偶,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只能有一个性伴,这样才能保证确认父亲不会出错。至此人们终于认识到,同时多偶与避免近亲繁殖有不可调和的冲突,为了后者必须放弃前者,这意味着对欲望的约束。基于这种知识,两性媾合的第四个习俗性规则产生,禁止同时多偶,只能是一对一的固定配对。其实质是一种彻底的排他性禁忌。人类学家把这种配偶关系叫做专偶制。其实,只要禁止女人同时多偶,就足可以保证确认父亲不会出错。但是考虑到男女比例的对称性,不禁止男人同时多偶,势必导致有人同时多偶,有人无偶,加剧男人之间对女人的争夺。所以,禁止女人同时多偶,一起把男人也禁了。男女比例对称破损的一种情况是,女多男少,比如一场战争使很多男人丧命,这是有办法调剂的,这就是一夫多妻。请注意,这不会影响到父亲的确认,混淆血缘关系。但是要是出现另一种对称破损,男多女少,没有办法调剂,大面积的一妻多夫又会导致血缘关系混乱不清。所以导致后一种对称破损的行为,如溺婴,是被严厉禁止的。正因为女人同时多偶与男人同时多偶,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别,事实上第四个习俗性规则对女人的约束比对男人大得多。一些女权主义者,谴责男人不受约束的同时要求放松对女人的约束,这是不明事理,不知道女人普遍偷情,会天下大乱(血缘关系再一次变得混乱)。至此,我事实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专偶制这个历经一百万年的演化而产生的世俗性规则,是人类经过长久实践的知识积累,找到的一种能确认父亲、全面理清血缘关系的最有效办法。简言之,专偶制就是为了确认爸爸是谁。

最后必须指出,人类避孕和生育知识的积累,产生了两个后果:第一,可以把性事纯粹化,通过避孕,去生产化,成为一种纯粹的寻欢作乐;第二,即使保持性事的生殖功能,一个女人同时多偶,生出来的后代现在也可以确认爸爸是谁,因为通过避孕,可以控制和谁生,不和谁生。专偶制就是为了确认爸爸是谁,现在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加之,多偶倾向是人类顽固的天性,专偶制将难以持续,基于专偶制的家庭也会解体。当然,这只是我的一个推断。不管这推断对不对,回到开头的问题,卵子交易绝不可以,因为会引出妈妈是谁这本来不是问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