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信息透明、具备了诚信基础的的环境里,将出现哪些创新的商业模式?
最早从透明共享的信息交互机制中获益,并且衍生出大量创新商业模式的领域,是在互联网广告行业。
在互联网上,由于信息均可记录,所以以广告为主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盛行的都是可按最终效果衡量的收费方式。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广告刊登后很难监测到效果,因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都是单向传播的媒体,很难监测受众行为。在互联网这个拥有双向互动可实时反馈的信息环境里,广告效果的监测变得不再困难,新的付费模式也由之产生。主流的模式有如下几种:
CPC(Cost per
Click)是按点击付费。目前最常见的是以CPC为主的搜索竞价广告联盟,百度关键字的竞价排名和Google的Adwords和Adsense都是基于CPC而产生的盈利模式。
CPS(Cost per
Sale)是按销售额付费,通常用于互联网销售网站的推广。当用户从一个互联网广告点击进入一个在线销售网站后,在该网站产生了消费,那么这家网站将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刊登广告的网站付费。CPS在1996年起源于美国亚马逊公司,其后在美国得到迅速发展,2006年美国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额是1000亿美金,其中有500亿来自CPS联盟,而美国网站联盟则获得了50亿美元的CPS收入。这种方式现在也被应用于中国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网站中,最为典型的就是Vancl开始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网站联盟。
CPL (Cost for Per
Lead)是按注册成功支付佣金,即用户通过互联网广告点击进入某网站,并在网站中注册成功,该网站按照成功的用户注册数记录向为之带来流量的网站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
除此之外,互联网的广告模式还有CPA(Cost Per
Action),是一种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计价方式的广告,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定单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那些能够数字化的产品们,也继互联网广告的后尘,创建了基于信息透明共享的商业模式。在过去的很多年里,业界津津乐道的是苹果iPod+iTunes建立起的数字音乐模式,它彻底地改变了唱片业长达数十年之久的整张专辑销售模式,将音乐变成了单首的贩卖。由于用户的一端有强大的号召力,传统的唱片公司不得不在可准确统计单首音乐销售数量的透明信息下妥协,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商业模式。苹果公司也为他们的改变给予了回报,在5年间,iTunes上共售出了40亿次歌曲。每首99美分的歌曲在透明分账的平台上,其中的2/3的收入都分给了音乐的发行商。
iTunes模式的核心在于嫁接了一个互联网平台,完善了iPod的生态圈,在这个生态圈的所有唱片公司因为共同的利益集结成联盟,每个联盟成员通过iTunes创建的新平台受益,这和互联网上广告联盟的模式同出一辙,通过相互的资源互借,每个成员都获得了更大的利益。
在苹果公司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苹果公司是以自己在业内强大的IT或互联网技术平台来主导所处的行业,并驱使供应商们在自己掌控的平台上结成伙伴。尽管关系的复杂程度看似加大了,但是他们以透明可视化的操作方法牢牢地把控住了合作方最大的利益诉求,形成一个平等互利的利益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