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63万元,还有260多万元说不清来源,荥阳原人大常委会主任武今明,一审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其部分个人财产和其受贿所得。
武今明还把父亲和岳母的生日改为每年的1月1日,从1995年担任荥阳市领导至案发前,每年1月1日,他就大摆宴席,广发请帖,邀请荥阳市大小机关的熟人及做生意的商人为其父亲和岳母祝寿。仅这一天,武今明收取的钱物就多达几十万元人民币。(9月29日《武汉晚报》)
中国的反腐机构,一直都在致力于禁止党政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红头文件是一发再发,但却未见有多少实效,而且贪官乘“遇好事”而敛财的花样还在不断翻新,所贪的金额也是越来越大,其表现大致有三大类:
一类是借机受贿的,如原株洲县委书记龙国华,连上党校也不忘“收礼”;官员出国“考察”,更是时下贪官敛财的好借口,如上海市长宁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厅级)陈超贤10次出国(境),就受贿100多万元“礼金”;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在5年时间内,仅出国就敛财180万元;号称“草原巨贪”的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每逢出国“考察”,谁不送钱他就给谁“小鞋”穿。
另一类是可以扯得上“人情往来”的,如家人因婚丧嫁娶而收取“礼金”;借孩子上大学甚至上重点中学大摆宴席收取礼金;有的贪官不断“乔迁新居”,而迁一次新居所受的“礼金”,甚至又能买一套新房;;官员及官员亲属住院,也是贪官敛财的好时机。这些应该算是中国的一大特色了,河南省西华县原县委书记栾蔚东,虽然合法的年收入仅有几万元,但他收受的礼金总额却有近140万元,占检察机关查明栾蔚东受贿总额的40%以上。
还有一类则是“超常规”的受贿行为,如河南省濮阳县教育局长张某,搞一次周年祭母,就能弄来相当于自身几年的正常收入。
一些贪官,在“孝心”的幌子下,以给长辈过生日,尤其是“过大寿”为名而乘机敛财的现象,其实也是十分普遍。但像武今明这样,为了便于受贿,竟连老父亲、老岳母的生日都改,则是闻所未闻。为了让有求于自己的人,牢记新年的第一件事就是给自己“送礼”,竟然将老父亲、老岳母的生日改为1月1日,虽然具有创意,但“老父亲、老岳母的生日由己定”的行为,多少有违人伦,是一种失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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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方便受贿将亲人生日改为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