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秀赛制折射大众权利的尴尬


选秀赛制折射大众权利的尴尬

丁启阵

 

我之所以喜欢看一些电视选秀节目,除了因为它们很轻松能娱乐之外,还因为它们或多或少能够满足我心里对于公平、对于大众权利的期待和渴望心理。现实社会中,我们缺少这些东西,需要画饼充饥。

但是,最近看的两场电视选秀节目,却让我觉得,这画饼未免也太瘦小瘠薄,很难起到充饥的作用:它们的赛制里,既没能充分体现竞赛应有的公平原则,也没有表现出对大众权利应有的尊重。它们太接近现实社会了。

我所说的两场电视选秀不是别的,就是刚刚落幕的湖南卫视的“快乐女声”和已经接近尾声的浙江卫视“我爱记歌词·超级领唱争霸赛”。

这一届的“快乐女声”看得不多,上一届(2007年)的“超级女声”看得比较多。两届比赛有一点明显不同:对观众而言,“快乐女声”远远不如“超级女声”快乐。原因是,“超级女声”观众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参与投票。尽管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可能有黑幕,但是,从结果看,基本上还是比较符合公众意愿的。“快乐女声”取消了观众短信投票,选手进退基本上取决于几个专业评委的好恶;偶尔采用一下所谓的“大众评审”,这一小撮人能否真的代表大众,也很成问题。这些专业评委和“大众评审团”在打分、投票的过程中,是否有被操控现象,我们暂且不予评论,单是从结果看,对公平原则和大众意愿的背离,是有迹可循的:唱歌跑掉的曾轶可能进入10强,相貌歌声都很靓的刘惜君止步5强,公认声音最好的郁可唯被拒3强门外,都令人感到意外。稍稍令人感到安慰的是,最后,歌舞俱佳,快歌慢歌、中文歌外文歌兼擅的江映蓉战胜李霄云,取得了冠军。

比起湖南卫视的“快乐女声”来,浙江卫视的“超级领唱争霸赛”更加乏善可陈:评委和“大众评审团”的人数更少,相应地,背离公平原则和大众意愿也更远。多数环节,就是三个评委说了算,每个评委手里每次最多只能打5分,胜败只在一两分之差。总之,根本无法排除偶然性;评委总是清一色的专业音乐人士,打分标准跟选拔领唱不尽一致——领唱不但要会唱歌,相貌还得赏心悦目;选手之间往往是单循环比赛,一次失误,就可能淘汰出局。结果更是令许多观众不满乃至愤怒:很受观众欢迎、歌也唱得好的思琦、张捷等老领唱相继被淘汰出局,而相貌或歌艺有明显不足、人气很低的志玲、郑赟却一路高歌猛进。

我不禁感到纳闷:两千多年前的荀子和一千多年前的唐太宗李世民等古人都明白的民水君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湖南卫视和浙江卫视的有关领导却浑然不懂。电视台如同船只,观众如同水,电视台的利益(收视率)是由观众决定的。难道,湖南卫视和浙江卫视的娱乐节目准备只办给几个“专业人士”观看?

在目前国情下,背离一下公平原则和大众权利,还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别的电视台比它们背离得更远,还不如它们。但是,我敢断定,在不远的将来,当别的电视台开始懂得尊重公平原则和大众权利的时候,它们一定会为自己今天的做法付出沉重的代价。

                                                   20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