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中国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笔记十三


碳交易的中国标准

——应对气候变化笔记十三

 

碳交易在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概念。这种交易的标的物“碳排放权”,实际上是一种不同于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传统财产权益的“准权益”,它比一般权益更抽象,在检测和确权方面更复杂,因而对交易标准的依赖和要求也更高——它需要有一整套的减排量检测方法原则,以及规定流程、评定机构和规则限定体系。只有这些内容确定后,这种权益才可能放到市场上去交易。

 

早前这种权益的交易标准都是由国外制定的,这其中包括所谓CDM标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及VER标准(自愿碳减排,Voluntary Emission Reduction)。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资源国家,一直是在国外标准的约束下进行着相应的权益交易。

 

这种格局随着中国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V1.0版的推出而宣告打破。

 

这一碳交易市场上的中国标准的诞生,有着它深刻的市场背景。

 

严格上说,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一直处于混沌状态,国内已实施的一些交易项目,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偶发性,这其实与我国的市场尚未发育成熟有关。根据有关测算,中国是要到2030年以后才会达到碳排放的顶峰,而在排放上限出现之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很难发展到像西方国家那样规范成熟,市场距离建设完善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但是形势不等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步伐,正越走越艰难。

 

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前的几天,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CDM执行委员会(即EB)第51次会议上,10个中国风电CDM项目最终被拒绝,EB为此给出了一个颇为荒诞的拒绝理由——怀疑中国精心设计了上网电价以套取补贴。

 

尽管中国的各大风电企业为此集体做出回击,要求对被拒风电项目予以重审,但结局却并不容乐观,因为所有的判断标准都掌握在外方手里,能不能通过都是人家说了算,我们除了被动听命别无他法。

 

这种做法其实也早有征兆:中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资源国,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663个CDM项目被联合国成功注册,约占全球注册项目的58%。这种情形引起了一些国家的不快,报道称有国家甚至把CDM改称作“中国发展机制”(China Development Mechanism),认为CDM已演变成为中国量身定做的项目机制,我们不确定坊间的这种情绪性表达,是否影响到了EB对中国项目的态度,但中国CDM项目在EB申请注册越来越困难却是不争的事实。

 

这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一次警钟。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权供应国,但由于交易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我们处于整个产业链条的最低端,只能扮演一个受苦的“卖碳翁”角色。而即使这种底端角色,能够扮演多久也要看发达国家的脸色——标准框架都由他们制定,人家是导演,我们只能“被挑选”。

 

一旦到了“后CDM时代”,国际上可能会对中国卖出的“碳”说不,届时我们的碳权益流动势必受限,那时,我们该怎么办?

 

对中国来说,这无疑是一场挑战!但挑战中也意味着机遇——我们可以顺势掌握主动,培育出有自己特色的碳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中,我们自己做导演,由中国自己来唱主角。

 

于是业内目光转向了另一前景广阔的市场——与CDM平行的VER市场。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尽管没有总量减排的义务,但政府依然制定了碳强度减排目标。现在,实施碳减排从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国内很多人的共识,自愿减排已成为许多企业、团体甚至个人的重要选择,这也为VER市场平台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如果把中国的自愿减排与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结合起来,特别是与林业碳汇做相结合,中国的VER市场空间更将无比广阔。

 

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渐发展,许多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越来越强烈,这种发自内心的责任感需要一个对外表达的出口,而VER市场平台为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中国的VER市场目前开发的多是具有公益性的项目,比如绿化造林、废物处置、农业扶持等。对项目投资人而言,这既可以为自身的碳中和提供一条便捷且经济的途径,也可以充分表达出自己慈善、环保和公益的投资动机。此外相对于CDM项目而言,投资VER项目具有一些独特优势:它比CDM项目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省了费用和时间精力,缩短了项目开发周期,降低了项目开发的风险,而且它的交易价格也比CDM项目低不少。

 

更为重要的是,发展VER,中国可以自主开发交易规则。VER不像CDM一样,规则标准都在国外,中国只能做一个被动的执行者;VER则不同,由于其购买动机是基于自愿减排,因而联合国对VER的规则要求相对较得低,尽管项目也要由EB认可的第三方机构(DOE)核证,但相对宽松很多,中国完全有力量自主开发出一套标准来。

 

这就让我们看到一个无比广阔的市场前景:不用看别人的脸色行事,不必总在为别人制定的规则标准而头疼,甚至可以有权对上门来的买家说”NO”——就像国际上的石油输出国组织一样,它们就是从早期一个个为发达国家提供廉价石油的低端“卖油翁”,逐渐发展成为执世界石油市场之牛耳的决定力量。

 

这就是“熊猫标准”诞生的价值所在。

 

这一中国标准的产生,价值绝不仅仅在于它能为北京环境交易所带来多少业务,产生多少利益;而在于它是中国国内机构第一次在碳交易标准制定上发出了自己的声音,犹如在铁板一块的国际垄断的规则制定领域中打开一道缝隙,为蹒跚中的中国碳交易市场投射进一缕曙光。同时也让国际市场上的其他各方产生新的认识:中国是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绝非只是弱势的低端售卖者;我们今天有了自己的碳标准,明天也会培育起自己的碳市场,并将拥有自己的市场话语权,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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