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释放” ,是否有人“被追责”?
警察奉什么行事?
警察办案奉权力还是奉法律?
王军荣 (教师)
湖南益阳出生的袁磊,因网络小说《在东莞》被广东东莞警方刑拘,罪名“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然而,广东省公安厅昨日上午通过网络发布的信息表明,东莞警方从立案到刑拘犯罪嫌疑人袁磊,都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渭南书案”律师周泽痛批东莞警方“违反办案程序”。(9月30日《 潇湘晨报》)
刑拘的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但信息却表明,东莞警方一直没有审查认定这本小说为“淫秽物品”。没有确认涉案小说是“淫秽物品”,就先立了案去抓人,明显“违反办案程序”。
警方抓捕不仅需要证据,更需要符合办案程序,然而,东莞警方似乎是将自己当成了“外星人”或者说,是法盲在办案,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其实,袁磊的妻子阮海梅的话更值得咂味:“感觉警察也是奉令行事。”
警察奉什么才行事?理论上,应该是奉法律才行事,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很难避免奉权力行事。从袁磊的遭遇来看,东莞警方恐怕是奉“权力”的情绪而“行”,视“权力”的脸色而“事”。
《在东莞》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要用事实说话,要经过权威鉴定之后才能下结论,在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在按照法律程序之后,警方才能抓捕,可在权力的逻辑中,只要不高兴,觉得《在东莞》驳了东莞的脸面,失了领导的面子,就是有罪的。想要定你有罪还不简单,“先假定你有罪,把人刑拘后再确定证据”。
“唯命是从”,或许对东莞警方是件好事,毕竟听权力的话不会吃亏,但他们却恰恰忘记最为关键的东西,其一,现在是法治社会,警方尽管是执法人员,却不能无视法律,更重要的是,警方根本就不是法律,也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二,现在是网络时代,警方并不能一手遮天,不能“自成一国”。
权力如果作恶,肯定是无法无天,不会按照法律的程序办案,不会尊重公民的权利,不会将法律放在眼中。自然,连基本的办案底线都不会遵守了。
对于袁磊来说,“被释放” 已经是大幸,至少还没有被刑讯逼供,至少还没有“被死亡”,然而,如果无缘无故可以抓捕人;如果抓错人没事,哪个公民能够幸免?
我知道,在这件事上,不会有人主动引咎辞职,不会有人主动受罚。那就来个“被追责”吧,公众的眼睛紧盯着,别以为还能再继续“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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