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良策:让党政一把手“背靠背”


反腐良策:让党政一把手“背靠背”

业内人士称此案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案件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11月27日《荆楚网》)

近几年,贪官因意外而落马的比比皆是,如因情妇集体反水而落马的前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和广西区原副主席孙瑜;也有被情妇所逼而落马,如原济南市人大主任段义和;还有因被盗而落马,如号称“挎包局长”的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范太民;也有水管泄漏漏而落马的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更有“破烂王”收出来的贪官,如原郑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治业。

而天津地铁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此次双双“落马”,也绝对是个意外。因为在他们大肆受贿的时候,并未受到反贪机构的关注,本来没有“落马”的可能。如果他俩不是“背靠背”,书记就不会向中纪委举报,总经理也就不会被“双规”;总经理不被“双规”,也就不可能检举揭发党委书记,如此两人就会你好、我好,继续共同受贿,说不定还能共同进步,继续升迁。

王春清现在一定十分后悔,怎么糊涂到连“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道理都不懂呢?而且和高怀志还有共同的行贿对象,真是白活了半辈子;而高怀志也是十分后悔,当初为何就不能多给书记王春清以更多的空间,两人和谐相处、共同捞好处呢?

可高怀志和王春清的双双“落马”,却为中国反腐事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我们知道,一些拥有“反对派”的国家,清廉指数一般都较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反对派”会始终紧盯“当权派”的权力运行,一旦“当权派”有腐败迹象,就会招致“反对派”的无情揭发,社会力量也会齐声反腐,腐败分子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下台甚至身陷囹圄。

而在当前中国基层组织,因为并无“反对派”的存在,社会在面对腐败分子的时候,更多则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此外,即使有人愿意举报某贪官,受理机关也会袒护该贪官一阵子,因为该贪官本身就是受理举报的上级机关任命的,真要查出来是贪官,这个机关脸上也是“无光”,如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落马”前的举报信已有一尺多厚,就说明有关部门此前帮助王益压下来了不少举报材料。此外,有些领导和贪官本是“同志”从内心就不想查处“自家人”呢。

就目前的内部制约机制而言,对“一把手”的监督实际上是形同虚设。正如日进万金的国家贫困县、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王先民所言:“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拥有反腐机构最多的中国,虽然是由“先进性”分子掌权,但却腐败频出,在国际社会的清廉指数更是相当靠后,国家形象严重受损,均因制度漏洞所致。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党政机关、国企窝案、集体分赃的丑闻不断出现,暴露出来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党政“一把手”在面对贪腐问题时,理念更多是一致,形成了“你贪我也贪,大家一起贪”的共识。

而如果这些单位,如天津地铁公司一样,党政一把手的关系是“背靠背”,谁先贪就得考虑对方是否会揭发,会三思而后行。

因此,建议今后在给党政机关、国企配备班子的时候,应有意安排“背靠背”的格局,以培植单位内部的“反对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笔者以为,这样的相互监督,一定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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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公司党委书记与总经理互相检举均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