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住房“假按揭”贷款的防范措施


 
上篇日志就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本篇是对银行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防范“假按揭”风险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有所启发。
一、贷前调查阶段
1、         认真审核按揭主体
(1)每笔按揭贷款须严格落实面签制度,以核实借款人的购房目的、收入水平及负债情况等,勿过度依赖房地产中介机构;
(2) 若同一按揭楼盘存在多名借款人籍贯及身份证地址相近或重复,联系电话相同,应重点审查,看其是否来自于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家族,是否为房地产开发商员工或家族成员;
(3) 对于自雇人士(即绝对控制其所在单位经营权或财务决策权的自然人),不能仅凭其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判断其还贷能力,应通过调查其权属资产(尽量查册验证产权真实性)、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及实地拜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其真实财务状况;
(4) 对于非长期居住国内、可控性较差的外籍人士,须重点核实其购房目的,及国内从业情况,并从严评估其偿债能力。
2、         确认购房交易真实性
对借款人购房交易真实性审查,应重点关注首付款的缴纳情况。获取由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缴清的发票;若只能提供收据,则最好让借款人或开发商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以证明。如果仅有收据,则建议重点关注该笔购房交易真实性及借款人还贷能力。
3、         审慎评估按揭物业价值
滞销、地段偏远、开发商实力较差的别墅、写字楼或商铺,以及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同档次、同类型楼宇的按揭物业,需选择性进行合作。应审慎评估标的物价值,建议结合外部机构及内部专业人员评估价格客观作价。
4、         二手按揭贷款注意事项
(1)“押旧买新”方式操作的贷款抵押物须是产权清晰、容易变现的物业;
(2)   二手按揭贷款额度应在购房交易价与市场评估价之间就低取值,并按照信贷制度有关规定确定贷款成数;
(3)   对委托房地产中介经纪人办理房屋销售、产权过户、代收银行款等事项的二手按揭,应尤其关注交易真实性。这极有可能是房地产中介低价囤积房源、套取银行资金之举。
二、贷款审批阶段
除同样关注以上所述贷前调查阶段的有关因素,审查人还应对开发商和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
对开发商的审查重点包括:开发资质、开发历史、资金实力、历史信用等,合理确定楼盘的按揭贷款总额;
对借款人的审查重点:着眼其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及偿债能力,重点核实首付款支付凭证、还贷资金来源、收入与月供比率、历史信用等
三、贷后管理阶段
对同一楼盘集中较多按揭贷款,按揭额度较大,一人多按,放款时间相近的贷款,或多名借款人的产权证迟迟未办理的按揭业务,定期跟踪,了解动态信息。
若多个还款账户出现同一时间在同一营业网点存入当月供款额度的特征,需通过查询资金进账传票核实还贷资金来源,看其是否出自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关系人账户,谨防批量还款、批量违约。
四、中介机构管理
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揭中介机构等实行合作制或黑名单制管理。通过合作制择取实力较强、运作规范、业界口碑较好、具备合格资质的机构进行合作;通过黑名单制,剔除缺乏合格资质、经营诚信度不够、违规违法运作的机构,实现良性运作。以上两种制度管理应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内部制度设计定期获取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以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