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是真事不是走过场
李华新
在3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省长蒋巨峰就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大力提高行政效能的工作作了交流发言。今年四川省行政问责的重点是政策落实不力、公共资金使用不当、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3月24日四川日报)
现在四川对问责的重点,集中在这三个方面说明,文章已经不是一个过场,或是仅仅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会对领导者进行问责,因为问题已经出了,你不去问责是说不过去的,现在的问责制度,是一种对于干部行政能力的具体的问责,而且是有一些具体的行政能力测评标准的。
近年来,四川省不断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先后出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去年,围绕促重建、保增长等中心工作开展检查,省里对119名行政不作为或办事不力、渎职、失职的干部进行问责、处分,群众自然拍手称快,意义深远。
这样的一个问责,四川省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因为不能在出现问题之后再行问责的权利,而是在平日的工作中,就需要体现出来问责的具体标准。那就是要让你这个官当得不能轻松,你的官位和所享受到的待遇,那一定需要用你的实际工作作为回报。当你工作不思进取或是敷衍,不能成就事业需要的话,你的这个官就是庸官,你就不符合为官的要求。即使是任内没有出现责任事故,那也不能在官位上混。四川省119名干部被问责,既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最好落实和作用使然,也是四川省贯彻上级规定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的必然结果。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一旦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必被问责,这既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更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铁的制度和保证。
现在从四川的问责我们可以看到这样才是真正的党内作风,才是真正体现民生意识,体现昌明政府的为官者的从政理念的具体体现。那些当平庸官当会议官吃喝官的昔日的官场中的那些不良习气,在严肃地有针对性的问责面前,就很难在继续混下去,被问责后的处理这也是民心所愿,也是自己不作为的后果。
身在其位就要干事,干事就会有困难,有困难克服困难,带领干部群众。取得成效,不是为谁干的,这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尽责光荣、失责可耻。回避困难,没有担当精神,自然就不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好官。被问责就是说明了你工作没有业绩,你就是不是一个称职的好官。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