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停污染企业要有“拆迁”那样的执行力
刘纯银
3月23日,湖南省副省长刘力伟向环保部华南督察中心通报了郴州血铅事件。令人略感欣慰的是,来自郴州市卫生局的数据显示,桂阳县连续多日攀升的中毒人数23日首次零增长,参加检测的63名桂阳村民,21人铅超标,但无一中毒。(3月24日《新京报》)
被誉为“中国有色金属之乡”的湖南省郴州市,这次不但没有因为坐拥价值连城的“金山银山”而名扬天下,反而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大规模“血铅超标”事件,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目前嘉禾县已有5名因造成儿童血铅超标的相关责任人被免职或撤职,但人们不禁要问,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领导干部们就常讲“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何时至今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非法冶炼企业却长期关而不停?
“血铅超标”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表现上是企业主环保认识不够、投入不足、设施不完善的原因造成的,但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引进企业时审查不严、生产过程中监管不力的问题。正如网友留言所说:为什么在有些地方非等环境污染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伤害时才引起重视?十道“令牌”都关停不了污染企业的事实,再一次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念和良知低下到了多么可怕的程度!
令笔者不解的是,与关停污染企业恰恰相反,不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拆迁问题时,其执行力一点也不打折扣,甚至出现暴力拆迁。这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湖北武汉黄陂区发生了一起惨案,一名七十岁的老妇人在阻止拆迁方施工的过程中被人殴打摔入沟内,然后被挖土机铲土活埋,虽经家人奋力抢救,仍因被埋太久不治身亡。而在场的施工人员和警察对老人被埋不予理会,被村民指责见死不救。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媒体采访,当地官方却称,这是一起“意外事故”。恕笔者直言,这些年来,随着房地产快速发展和巨大利润的诱导,类似的暴力拆迁在全国其它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
为什么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房屋拆迁和关停污染企业却出现如些天壤之别的执行力呢?这说明当前不少领导干部政绩观仍然错位,导致地方政府仍热衷于GDP的增长。
针对基层环保执法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发给“2009环境保护基层论坛”的贺信中就不无担忧地表示,基层环保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孙佑海也建议,要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约束。如对于地方政府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未考虑环境影响造成决策失误、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有明显的环境不作为等情形,法律应当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俗话说得好:“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真心期待各地在环保保护方面不要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游戏,在实施项目环评时不能走过场,在环境保护执法上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尤其今后在关停污染企业时要有“拆迁”那样的执行力。只有多在事前防范下功夫,才能减少事后问责式“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