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果转化过程中产权转移模式的探讨


  成果转化过程是一个从不断投入开始并逐步形成增值的过程,最终是形成产业化技术包或直接产业化,当然也存在着转化失败的风险。然而,在产业化过程中人们经常遇到的困难是,在最终产业化的成果中,参与转化工作的各方就其在成果中所占的产权比例发生纠纷和争执。严重时,合作各方因在产权占有方面的冲突而非技术层面的原因,造成了产业化的迟滞甚至终止。笔者在近年来的成果转化管理工作中,注意到了由于对产权转移和最终成果分享正确理解而成功进行成果转化的典型,也注意到了没有正确理解而使成果转化工作陷于被动的例子,并对其内在规律进行了系统、理性地思考和归纳,旨在为研究所的成果转化提供参考。

  一 产权转移过程的影响因素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随着投资方资金、管理及其研究开发主体的介入,逐步将不太成熟的小试技术或关键技术发展成为产业化成果或工业化技术,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一过程解决了成果的工程工艺不成熟性、投资和技术风险性等问题,实现了增值和产权的转移。

  产权P(property)实际上是诸多影响因素的因变量,用函数关系可以表示为:

  P = f (成果成熟性,研究开发主体,投资,风险)

  而成果转化形成的产权增值则可以表示为:

  △P = Pc-Pa = f(成果成熟性,研究开发主体,投资,风险)c-f(成果成熟性,研究开发主体,投资,风险)a

  二 产权形成过程中的区域及形成产权的大致分配

  研究所在从事成果转化时,往往在最终成果的产权分配比例上与投资方或合作方比较难洽谈,或者说对洽谈结果感到“吃亏”,并有可能将这种感觉带到后期的产业合作过程中,从而造成无形的“隔阂”或沟通障碍。尤其是看到企业家或投资方从市场上赚取较多利润时,极有可能造成心理不平衡和产权纠纷事件的发生(例如局部违反合同再次进行转让等);企业和投资方也面临着将研究所的科研小试成果进行转化,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时间进行进一步开发,因此认为真正的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是自己做出来的(在研究所放着就是几张废纸),研究所没什么贡献,因而在兑现合同和后期给予支持方面也会形成障碍。这表明在将最初成果进行转化过程中,需要根据转化的具体情况,在形成最终成果时在研究所和企业(投资者)之间重新进行合理的产权分配。

  那么这种产权分配的比例是否有规律可循呢?或者说平衡点在什么地方? 研发双方在最终产权中的比例分配与成果转化不同区域中研究开发工作的主体完成者、投入和风险等密切相关,笔者以为,按照自然的20/80原则和黄金分割原则,研究所在最终产权中所占的比例应在20%-40%之间。如果远大于50%,则既不符合产权转移的规律,也不利于后期企业的实际运作。

  简而言之,研究所的创新技术和小试成果是成果转化的源头,但在各方进行投入将其转化为产业化成果后,因为在形成增值过程中作用和风险的不同,研究所在最终的产业化技术中所占的比例较小,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

  三 产权转移模式

  产权的增值,正如数学中的态函数一样,起点和终点应该是与路径无关的。但是路径决定了过程的效率。各种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不同的路径,不但使成果转化过程纷繁复杂,而且影响了整个成果转化过程的投入产出、风险和产权归属。也可以说,因为过程和路径的影响,最终达到的终点是不一样的。下面着重讨论在同样的起点和终点情况下,不同的路径即不同的产权转移模式及其特点,主要有5种模式。

  a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以研究院所为主体,主要利用国家的投入、或自筹资金、或利用风险资金的支持,完成由小试技术向工业化成熟技术开发的大部分工作。企业投入,往往是组织生产,形成规模,完成由成熟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商品。这种模式中最典型例子是软件的开发过程,科研院所在完成软件的设计和开发后,往往由投资商直接组织生产和销售,在这种情况下,科研院所在最终的成果中所占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当然,这种模式的存在还与国家对相关行业的投入有关,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在线统计分析资料www.nast.org.cn/site/achiev_manmge/achiev_anakyse/index.htmk,地质勘察、水利管理、采掘等行业对国家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很显然在这些行业的成果转化大多数是遵循a模式的。

  大连化物所气体膜分离技术的工业化实施过程基本上符合该模式。中空纤维氮氢膜分离技术是国际上20世纪80年代研发出来的高新技术,广泛地应用于氢回收过程,特别是从合成氨驰放气中回收氢气。该技术被美国孟山都公司列为A级机密。大连化物所在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支持下,“六五”功关期间完成了Ⅰ型氮氢膜分离器的研制和工业化实验,“七五”期间完成了高性能氮氢膜分离器的研制和工业化试验,“八五”期间完成了氮氢膜分离技术开发及应用工业性实验(基地)项目建设,“九五”期间成立了国家计委工程中心,并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了“天邦膜技术国家工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了年产值3 000万元以上的规模。该技术从完全空白到实现产业化转化,在近20年的时间里,除了科研人员和开发人员的努力外,主要是由国家支持做到了成熟技术的开发,最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铁龙出资3 000万元),大连化物所在股权比例上占到了53%。

  b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前期研究开发工作以研究所为主,到了一定程度后(通常是完成了中试),由企业接手继续进行产业化开发,投入人力物力完成最终的成果转化。企业投入的目的,往往是对过程进行放大和完善相应的工艺路线,重点解决放大效应问题。由于研究所大多数都希望成果在产业转化前工作做得更细和更完备一些,也希望在转化中获得更大的回报,因此往往是利用国家的支持将科技成果做到中试水平,从而使b模式成为一种主要的模式。

  大连化物所燃料电池的产业化转化就是按照这个模式进行运作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是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研发的高新技术,它以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利用形式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关注和支持的焦点。在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技部“八五”及“九五”计划的支持下,成功地开发了5千瓦-50千瓦的燃料电池及其相关系统,取得了多项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形成了以电动自行车为应用背景的小型电源系统技术、以移动机站后备电源为市场的5千瓦级电源系统和以电动汽车为应用前景的30千瓦级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2001年,由五家公司(其中三家上市公司)参股与大连化物所共同成立了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5 000万元),致力于燃料电池及其相关技术的产业化。大连化物所的技术最终占股份的30%。

  c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一切都衔接得十分完美,企业资金或风险资本在合适的时机介入,过程效率最高。但在实践中很难找到贴切的实例。不过目前在国家“863”以及其它科研计划中,已经要求在项目申请时就要明确“出口”(指成果转化的方向、接产企业或市场等),并且要求有企业的前期投入。这种思路实际上与该模式的成果转化特点相适应,体现了效率最高的原则。

  d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基本上由研究所基础研究的成果出发,由企业看准和发现其潜在的市场,在此基础上给予投入。由于基础研究成果有了“出口”,经常还会获得国家或者风险基金及其它企业的支持。一般来说,这种转化模式由于起始点距离最终产业化较远以及投入主体的多元化,往往会使得成果转化过程变得十分漫长;而且中间形成阶段性的产权增值,给产权的利益分配带来比较多的麻烦,妥善地协调这类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保持足够的耐心和恒心,是对成果转化者的智慧和能力的一种挑战。

  DCL型燃煤固硫剂的产业化转化过程可以说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大连化物所在完成“973”项目课题“SO2和NOx催化脱除机理”的研究基础上开发的一种催化燃烧及固硫一体化的DCL型燃煤固硫剂及技术,在保证不降低锅炉效率的条件下,为电厂烟气SO2治理提供了低设备投入、低运行费用的新方法,是一项适用性很强的绿色环保新技术。该技术产生于基础研究课题,后与大连石灰石矿厂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由该厂少量投资进行了工业DCL型燃煤固硫剂的开发,研究成果1999年在鞍钢一发电厂进行了工业运行试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完成了DCL型燃煤固硫剂的定型(配方及技术经济指标)。由于大连石灰石矿厂不具备进一步产业化的条件,双方联合将该技术转让给广东粤首公司(大连石灰石矿厂获得部分转让费),广东粤首公司以大连化物所为技术依托,再次投入资金,开发了全自动、全封闭的固硫剂贮存、输送和喷射系统,并建成了生产能力20万吨/年的固硫剂生产企业。2001年6月广州石化总厂动力厂220吨/小时粉煤锅炉应用该技术的脱硫示范工程成功开工运行,目前推广应用工作已在广州恒运热电厂、广州热电厂以及全国范围内展开。

  e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开发主要植根于企业的需求和参与之中。该模式下,科技成果往往产生于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随后由企业及企业的研发机构介入开展中试放大和工业性实验研究,直至最后完成产业化生产。由于企业在过程中参与较多、投入较大,因而在最终的成果产权比例中均占较大份额。这类模式往往也与行业特点有关,例如石油化工行业、制药行业等。

  大连化物所干气制乙苯技术的产业化就是该模式的一个典型例子。为解决中石化公司提出的开发利用炼厂干气资源利用需求,大连化物所提出了干气制乙苯技术方案,采用耐硫和水的直接烷基化工艺路线。在中石化公司的资助下,成功完成小试工作;后又由中石化公司立项,与抚顺石油二厂于1989年底成功地完成了500吨规模的中试,取得了工业化实验必须的数据;1993年,作为中石化公司“十条龙”攻关项目,由石化总公司投入,大连化物所、抚顺石油二厂和洛阳石化公司设计院共同努力,在抚顺石油二厂成功投产3万吨/年规模的工业性试验装置,生产出了纯度99.6%的乙苯产品,达到当时的世界先进水平,1997年获得了国家发明奖二等奖。之后该技术相继在林源炼油厂3万吨/年规模和大连石化公司10万吨/年规模装置上投入应用,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后期的技术装让过程中,大连化物所占技术收益的15%。

  以上5种成果转化模式,只是各种成果转化模式中比较有代表性和规律性的概述,实际过程中还可能有更多的表现形式和途径。但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增值和转移(即形成△p),却是一个不以研究者或成果发明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具体的实现过程,会与成果的本身行业性质、成果的成熟程度、投入的类别和大小、风险分担大小等因素相关联,并与最后的转化效率和转化结果互动。从这个层面讲,成果持有人和转化投入方的密切沟通、相互理解和团结协作,取得最好的成果转化效果,实际上也是客观规律的内在要求。

  2003年在“中国科学院推进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研讨会暨科技项目推介会”上,中国科学院杨柏龄副院长在对我院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状况进行分析后,明确指出:我们大量的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关键技术而非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当然,亦非产业链的全部。因此,促进技术创新过程的完成必须有责任主体的阶段转移。在研究阶段显然是科研人员为主体,进入产品和商品阶段就应该转移为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员、企业为主体。因此我们只有与社会优势资源结合才能完成产业链的全过程,才能最终体现我们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并以此获得更多社会资源的回报来促进高技术研发工作的快速发展。这段讲话,精辟地指出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产权转移问题,这也是研究所关注的焦点,希望本文能对研究院所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采取正确的策略和模式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