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是学雷锋日,我从小就不喜欢学雷锋,因为我认为只在这一天去帮助弱势人群实在太残酷——如果每天都吃糠咽菜,你突然让大吃了一顿荤的,同时又让人家预期未来364天仍然得吃糠咽菜,这种方式实在让我无法接受。但那时候国家的确没钱,没钱照顾每一位鳏寡孤独,但今天不同,我们今天能让多数鳏寡孤独吃饱穿暖,没准还能让其中一些安享晚年。在这种前提下,我们学雷锋的意义就在于让他们的生活锦上添花,我觉得这才是学雷锋日应该做的事情。但如何让弱势群体的生活因为有这样一个日子得到改善,这个是需要思考的。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我不需要别人为我让座,摔倒了也不需要别人扶,但我知道自己再过30年有可能很需要这样的帮助。所以,从我自私的角度来说,我希望从今天开始,把3月5日学雷锋日变成公共服务日,让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去,当所有人都意识到志愿者的公共服务是有价值的时候,我认为雷锋才真正复活了。
今天手机报上说某艺术团体弄了个行为艺术来引起人们对雷锋精神的关注,同时还报道有学校组织学雷锋活动有学生“打酱油”,我认为要求90后按照60、70后的模式来理解雷锋精神是不对的。我们每个人都希望他人具有雷锋助人为乐的精神,但这种精神必须落实到一些行动或者服务中去,但如果这种服务是需要用个人的某种无私精神才能保证,而这种服务又是不可或缺的,我认为这种服务就必须成为政府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公共服务。
在雷锋那个时代,可能没有公共服务这个概念,雷锋作为一名士兵,他以个人有限的能力,自发地发挥了某些公共服务的作用,正因为他的突出表现,他值得我们用一种精神来纪念和勉励后人,但如果今天我们仍然把雷锋精神定义为帮助孤寡老人,我认为就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毕竟,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在今天国家财政能够支撑的情况下,就不应该由个人凭良心来越俎代庖,因为那种服务无法惠及大众,更没法让接受服务的人理直气壮地去接受这种怜悯和帮助。如果用有限的雷锋去帮助有限的几个孤寡老人,我认为中国的尊老爱幼的美德就没有前途。
令人欣慰的是,过去几年各地政府已经开始承担起助老的公共服务义务,很多志愿者团体也开始接过雷锋的枪,在政府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把雷锋的公共服务精神提升到另更高的层次。在这种背景下,我认为这个3月5日,更应该成为公共服务日,应该常识用雷锋来激励当代及后人,做勇于奉献的志愿者,用全球化的公共服务、志愿者服务形象来充实雷锋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不至于在组织活动的时候,让雷锋精神成为冰火两重天——活动组织者总是期待被组织者奉献,但自己却只想着怎么利用这种奉献赢得被服务者的感恩戴德。
我相信,今天雷锋的战友更多的是承担的国防服务这一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者,而作为当年雷锋所倡导的公共服务精神应该由志愿者来承担下来。考虑到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老年人也可以做志愿者去帮助那些沉迷网络的孩子。但如果我们希望每个人自发去服务他人,你怎么知道他人需要帮助呢——这需要一个组织?比如明明人家老人喜欢自己走路锻炼身体,你非要去搀扶她过马路,万一你搀扶的时候不小心导致她跌倒了,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呢?所以,我们的助人美德应该靠组织的力量来发挥,我们的爱心应该靠组织的力量来挥洒。
至于有人理解的雷锋精神,比如为老人让座、帮助小区维持公共秩序,我认为那是应该在幼儿园学会的公民道德,这种道德可能需要我们富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最终普及成为一种社会规范,也就是说成为一种低层次的公共道德,现阶段,我们只能认为它属于高层次的道德要求,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没有理由去质疑某些年轻人不尊老爱幼,因为你必须得确保他确实能够在幼儿园受过这些教育,确实能够被家长良好教育了。如果我们连幼儿园都还没法做到义务教育,如果我们有大量的留守儿童需要最基本的生存帮助,那是我们这个社会显然还没有富裕到尽教育公民道德的程度,少数公民不尽义务就不能埋怨他们。我们更应该从幼儿园教育抓起,当然,前提是能确保所有人都能上幼儿园,对于那些连成年监护人都找不到的农村儿童,我们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们进城后也要遵守所谓道德?
距离汽车产业远了点,但确实是这个3月5日学雷锋日的心得体会,与各位共勉,期待3月5日能够尽早成为公共服务日,别让雷锋精神继续空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