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对诸多媒体和车主的围追堵截,中石化对外发布公关稿称:“……抱歉……锰超标98倍的说法不实……”,通篇不讲如何赔偿,倒是纠缠着锰超标98倍的问题不放。如果说我国政府部门说XX媒体报道不实,这可能是符合逻辑的,政府的监管部门有权说某某报道不实,但中石化是应该接受媒体监管的消费品生产企业,作为被监督者,它有何权力做出某某说法不实的判断?作为肇事者,难倒你依靠自己的检测结果就推翻受害者的检测结果么?如果这样可行,你何不直接说:我们的燃油没问题,是你们车辆喝不惯好油,是你们驾驶不当。
这么多车主因为车辆受损已经奔走呼告多日希望得到的是一个妥善的赔偿方案,并不是一句简单的道歉就能化解的。如果我是车主,我会要求肇事的中石化当地公司赔偿我一辆新车。至于这个要求是否过分,那得看当地公司是否让受害者满意,是否合法。但这么一句锰超标98倍说法不实的公关话术显然有混淆是非之意。
的确,4S店根据总公司的实验结果说锰超标98倍有可能是不准确的,但它很有可能是对得起那个被检测的样品的,考虑到那个样品与中石化检测的样品很可能不是同一个,因此,双方谁也没有权力质疑对方的检测结果有误。除非第三方以中立和权威的角度重新进行检测,那样谁说法不实才有点可信度。
现在,中石化既然已经承认锰超标了,就这么一点就已经证明它是生产了不合格产品,至于这个不合格产品是超标了5%还是超标了98倍都没有差别,人家4S店拿去检验就是为了证明,是你中石化的汽油不合格导致车辆故障,与我们车辆生产方无关,应该你中石化赔偿,车主应该找中石化算账。退1万步说,中石化凭什么就说锰超标98倍说法不实?是说中石化拿去检测的汽油没有超标98倍么?那中石化怎么就知道4S店拿去检测的那种发动机内的汽油锰没有超标98倍呢?说到底,任何检测结果都只能对提供的检测物本身负责,只要程序和方法合理,谁也无法拿自己的检测结果去否定别人的检测结果,除非你能证明对方的检测方法是错误的。
中石化的问题在于,它企图用XX不实的说法降低自己应该承担的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责任,并且进一步将旗下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的责任推卸给“外购”,似乎由此证明它仍然是优质汽油产品供应商。如果说这样能够脱得了干系,那当年生产三聚氰胺牛奶的众多奶制品厂岂不是也可以说:说我三聚氰胺超标100倍说法不实,我只超了5%而已,而且我的奶源都是外购的……。
说到底,既然你生产了不合格品,就真诚认错赔钱就得了,人家蒙牛伊利不都是这样么?你认为超标少点就基本算合格么?中国早就不是差不多先生的时代了,但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那些制造商们似乎仍然停留在差不多先生的时代,这才是作为中国消费者最大的悲哀。
但愿未来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厂商们别动不动就说XX说法不实,你有声辩的权利,但你得拿出站得住脚的依据,而且不能是由你的实验结果来推翻媒体或者受害者判断。既然现在你已经承认自己销售了不合格产品,那你就别声辩说别人检测有误了,因为人家检测和质疑你的时候,你连承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勇气和证据都没有,人家帮你检测出来没问你要检测费就已经很有道德了,现在你还质疑人家说法有误,这纯属恩将仇报。我强烈建议提交锰超标98倍的北京现代等厂商和中石化较真到底,通过这样一次事件建立中国的燃油质量第三方抽检的行业制度,燃油是否合格不能仅由制造商和销售商说了算,我们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纵容那些拿消费者财产生命权当儿戏的厂商继续下一个三聚氰胺的把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