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的模糊价值构成
CIP内涵是参加工作时贷款购房居住,退休时还清贷款养老。这遵循了共生存与齐出力同步实现的社会总要求,确保安生而不养懒。CIP机理是人生一辈子应有的购房能力,房价上限由富有群体购买力决定而下限由价值支持。房价是特殊商品,由土地稀缺性、土地产出率和房价宏调功能等决定了房价相对高于普通商品价格。所以我们不能按照普通商品价格,也不能以单纯的价值理论去分析房价[1]。
房产之成本价由土地价格和造价构成;随着科技生产力发展、人口增多,土地及其连体建筑物价格不断保值增值约为工资的3倍,准确地说房屋均价由全社会平均购买力决定,同人平月工资相比,上限为4下限大于0。均价与造价之差等于土地增值、土地转让费和开发商利润。土地增值部分用于补充社保基金和补贴“三农”,土地转让费用于征地补偿。所以,房产均价、成本价和成交价由政府根据土地产出率变化调节土地增值费而往往高于房屋造价,从而不能以房屋造价分析楼市价格的高低。房价调控简式Hp=CIP×Wa的本质在于房屋均价依据购买力确定而高于房屋造价,进而有平衡城镇岗位工资与农村土地价关系的空间,实质是平衡工资/GDP与土地收益/征地补偿间的比例。将土地增值加入建房成本而形成的均价仍然符合市场价随成本价波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