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样也可以……
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石潭镇副镇长曾正芳说,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组建城管队来收费,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每年上交7.3万即可。
其实下边就是承包人可以招队员,每个人都撒到大街小巷上去,每个人发个本,每个人发把锁,本是用来开票,锁是用来控制方向盘,你要经过我的地盘,要么钞票拿来,要么锁住你的方向盘。
既然有7.3万元的上缴任务,还要给在路边辛苦收钱的人发工资吃饭,我肯定就琢磨着怎么才能多收些钱上来,古人总结说这叫:“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此路过,留下买路钱。”不过古代印刷术不发达,要了你的钱不给收据,现在给,上边还盖着“湘潭县石潭镇城建监察中队”的公章,要是问起来,就叫“站场有偿服务费”。不收你的钱,你是舒服了,但《目标责任状》上可规定,完不成经济目标任务,可就要扣除承包人的工作保障金,还要追究责任;明年,也许就不让你继续当这个队长了,换一个在当地更有影响、更有责任心的人来担当这个重要职位。
《目标责任状》,做生意的都知道这叫合同。
现在是法治年代,一切都要按照合同来办事。
《西游记》里,佛祖说:“经不可轻传,亦不可以空取,向时众比丘圣僧下山,曾将此经在舍卫国赵长者家与他诵了一遍,保他家生者安全,亡者超脱,只讨得他三斗三升米粒黄金回来,我还说他们忒卖贱了,教后代儿孙没钱使用。”城市管理也属于一项国家权力,7.3万就给承包了,不是卖得太贵,而是“忒卖贱了”。我们,这是薄利多销吗?
左手拿本、右手拿锁,我们光以为这是神圣不可侵犯像是圣女一样严肃的事情,可是仔细听,那不是在高呼:“执法呢!执法呢!”而是在喊:“承包了!赚钱呢!”国家权力在这里就是本钱,承包人就是要用这个本钱来努力捂个金蛋出来,道理类似于你承包了别人的一个店铺,刨去租金、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店员工资花销,剩下的赚多赚少就是你的。
照此,是不是还有人还想承包公安局、税务局……按照市场原则,那一片儿的承包费可能要贵一点……
只是,包括城管权力在内,我们的国家权力终归不是那个可以出租的店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