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察省委门口暴打妇女不应内部了结
杨于泽
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某领导的妻子陈玉莲到省委机关办事,正当她在大门口给省政法委领导打手机时,突然从省委大院冲出6名男子,对陈玉莲围殴16分钟,将她打成脑震荡、软组织挫伤几十处、左脚功能障碍、植物神经紊乱,至今卧病在医院。打人者系当地警方驻省委“信访专班”人员,事件在网上曝光,已引起强烈公愤。
与一群大男人在省委门口暴打一名弱女子同样荒谬的是,据《南方都市报》昨天报道,事发后,打人者不断来找陈玉莲说情,希望得到谅解,以便有关部门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他们讲了很多大道理,意思无非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被打者是省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的妻子,按照惯例,事件最容易以维护大局的名义,作内部处理。但当一群大男人在省委门口暴打一名弱女子,当一群人民警察对一位公民进行“惨无人道”的对待,事件就不再是一个内部事件,而成了一个公共事件。公众产生了深深的疑虑:类似命运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得到尊重,公众的情绪需要得到安抚,公权力有义务公开处理。
事情发生已近一个月,但整个事件仍然疑云丛丛。陈玉莲是省政法委综治维稳办领导的妻子,与省委政法委一位副书记约好谈自己的事。打她的人是受人指使,还是把陈玉莲误为上访者而施暴?这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如果有人指使,则揪出幕后指使者,可以消除“体制”的嫌肄。如果是一个误会,则所谓误会倒底指什么,误会如何发生,也要公开予以说明。
恰恰是所谓误会,已给公众带来沉重的疑虑,增添了大家的不安全感。便衣打人后,当地公安分局政委告白“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按照个中逻辑,打了领导干部的妻子是误会,打普通老百姓就不是“误会”,甚至合情合理了。这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公民不能到某些机关找人,更要避免被误会为上访者?
从这件事,我们看到了社会不稳定的另一面。陈玉莲今年58岁,身高不到1.6米,即便真是一名所谓上访者,她又能干出什么不稳之事?我们为什么不能在法律框架内处理上访事件,对待一名或者一群上访者?在本次事件中,不是“上访者”带来不稳,而是某些公务人员制造了不稳。
中国有句俗语:“好男不和女斗。”6名便衣警察围殴一名高龄妇女,不仅仅是浪费了警力,它更是公务人员对于中国传统伦理底线的逾越,实际上是公务人员作为人的人性的丧失。人民需要这样的人民警察吗?
现在,有关部门一心一意找陈玉莲及其家人说情,想求得私人谅解。把人家打得至今卧病在床,不上门赔礼道歉是不行的。但光做当事人的工作远远不够,事件的了结,还要问公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陈玉莲被打涉及法治环境、公民人身安危,全体公民都是当事人,他们要求有关部门给说法,有关部门亦应依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开调查结论,说明处理结果。
在类似问题上,有关部门可能有内部处理的习惯,它的好处是避免“不好的”社会影响。内部处理可能是充满人情味的,打人的人和被打的人各取所需,你好我好。但法治被牺牲了,有关部门很难从中吸取教训。公开处理,公诸于众,不仅可以释公众之疑,同时也鞭策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洗面革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