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开庭,然而,其结果使人彻骨的寒心:杀人者最多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0万元;因罪犯供出众多收受贿赂的音乐学院的领导们,有立功表现,所以最多判个死缓或无期......如果罪犯不付赔偿,法庭不负责追偿.....
为了什么?阿刁?你为了什么要如此之傻?别人在位时怎么做,你就跟着做,干嘛要挡这种人的财道?!虽然你名誉上得到了因公殉职定论,而实际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因公殉职的对待!不值呀!因公殉职的7万元补偿还不够给你买墓碑的钱!你走了,而且走得这样惨,走得如此不值,让你的亲人如何继续他们的人生?
这总共不足17万元的补偿,这寒心的结果,让人如何能够承受? 我以为有人能站出来在官方报纸上发表文章报道事件的始末,说明也许很快你的行为会被官方正式认可并宣扬,然而,我想错了,你的死,除了会导致罢免几个官,立案审查几个巨贪,很可能就这样无声无息地了结,然而,即便如此也没有人会说这黑锅的盖子是因你的死而被揭开的,反倒是杀人者得益于你的死!而这些功劳被记到了杀人者的功劳簿上,成为他减刑的重要理由!这扭曲的结局也同时扭曲着活着的人的心灵,让人窒息!
悲哉!哀哉!为了死者,也为了混混沌沌活着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