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值得长线投资


 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投资领域。由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与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筹建的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可谓“生逢其时”。

  由省一级地方政府来推动私募产业基金,能否触发铁路投融资方式创新,对浙江的金融生态会起到什么效应?国有资本进入私募领域,能否对浙江千亿民间资本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作为民间资本又可以从中寻求到哪些机会?昨天,作为发起人之一的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董事长余健尔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众所周知,铁路领域投资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率并不高(据测算,目前年回报率不超过6%),这和习惯了赚快钱的浙江资本形成反差。而且,民营资本试水铁路领域,数次“乘兴而来,败兴而回”,譬如我省的衢常铁路,先是作为铁道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最终以民营资本彻底退出而告终,经民企留下了隐痛。浙商产业基金有何高招,来改变这些历史和印象?

  余健尔:我认为,铁路目前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竞争,亏损或收益都难以说明铁路的真正价值。目前,铁路项目的亏损主要是由于高铁网络还不完善,制约了运力运能。

  但作为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铁路将在未来经济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特别是一些干线或专用线,必定具有长期投资价值。随着这轮全国性高铁建设高潮的推进,随着建成投入运营项目的增多,合资铁路里程逐年增加,对铁路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深化改革的呼声也将越来越高。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可以从战略布局的角度,考虑以不同方式介入。

  记者:浙商产业基金作为浙江省第一支被冠以“基金”的私募品种,这对近年来异常活跃的私募业意味着什么?这样的金融创新会给浙江资本市场带来怎样的效应?

  余健尔:能够正式冠以“基金”,也就意味着我们在政府允许的额度内可以定向募资。浙江民间的私募业据我们了解多数是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现,股东人数和资金在注册前就是确定的,为了追求效率和效果,这些私募很难一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运作。因此,基金对民间资本或私募业应该是一个导向和标杆的作用,只要政策许可,会给私募业一个集聚的效应。

  浙江省内已经活跃着一批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以及政府引导基金,但是总体上规模比较小。省发改委在2008年10月底前做过调查统计,当时浙江省内相关的注册企业共123家,注册资本共64.7亿元,平均每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资本接近1亿元,规模还是比较小,而且没有在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备案的产业投资基金。如何激发丰厚的民间投资热情,引导投资方向,提高投资收益成为融资体制创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