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晚报》和陕西电视台交锋栏目分别以“房屋交易没成功中介还要收佣金”报道了房屋买卖中,发生在买、卖、中介三方,因合同违约而引起的纠纷,事情大概是这样。
张先生通过中介买房,交了2万元定金后,卖房人反悔了,可令张先生不解的是:中介将卖房人支付给他的2万元违约金中的1.1万元据为己有,说是卖房者付的佣金。“交易不成功,中介还能收取佣金?”张先生感觉很纳闷,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个案的关键是,房产交易未成功,中介收取佣金是否得当。房产经纪的取费原则是: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促成交易、收取佣金。从这个原则上讲,该宗案子没有“促成交易”不应收费;但有个重要因素不能忽略,即该案是在中介方参与的条件下达成赔偿共识,就是说如果没有中介介入,张先生是无法得到这笔赔偿金。从参与和有偿服务的角度讲,这笔赔偿中介可以获取,至于取得多少,应当与张先生协商。
该案本不复杂,中介收取费用的依据是经甲、乙、丙三方在确定购买意想后,共同签定的房屋的买卖协议。中介认为,三方签定的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应向中介支付双倍佣金。根据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屋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中介应该在完成交易后收取佣金,中介利用自制合同条款,划定买方承担不应有的责任,与《通知》不附属无效合同。
但市场上大多数中介为什么都在合同签定时就提前收取中介费呢?笔者调查发现,中介机构尤其是连锁经营的中介均采用签定合同即收费的做法。某连锁机构负责人说,采用这种办法实属无奈之举,由于近年房价一直处于上涨态势,买卖双方常常在签定合同后变卦,致使无法完成交易。但后来经调查发现,这些在中介取消的交易,双方竟私下达成,业界称之为“跳墙”。为避免类似现象发生,同时出于保护中介自身利益,都会在确定购买意向后签定三方协议,约定违约条款,收取中介费。
本案因产生一方赔付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是因交易衍生的,中介应和买方协商解决。这里出现的1.1万是完成交易后中介费的总和,所以,可以协商到该金额的一半比较合适。
从本案情况看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签定合同只是房屋交易的一个步骤,并非完成交易;二没有完成交易、没有过户不能收取、或不能全额收取中介费;三中介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本案我们看到我市中介市场较为混乱的经营局面,亟待规范。在此提醒有购房者,在进入市场时一定要找“三证”齐全的正规中介,只有经纪人具备资格,房屋产权明晰,买卖双方见面,交易流程规范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在签定买卖协议时,应认真阅读理解每条款项,弄清各自责任避免纠纷发生。
最后应广大购房者要求,将买房需要承担的税费强调一下: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和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需交纳的契税分别为成交总额1.5%、3%;另交6元/平方米的过户费;80、100元监证费;50、100的核档费。上次交易或取得房产证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应按买进卖出的差额交纳5.5%的营业税,和总价款1%的个人所得税;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不论其年限长短都应交纳相同的营业税和个税。
西安房产中介经营混乱 市场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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